聘用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聘用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1、采购人: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项目编号:AJJ-2016-01

3、项目名称: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采购数量:一名

5、采购方式:询价

6、审批单位:自行备案

7、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招聘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的专业律师负责单位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帮助单位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等法律活动。项目要求:(1)受县安监局委托,为局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受县安监局委托,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合同、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3)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论证。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活动;(5)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县安监局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案审会等活动;

(6)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7)办理其他受委托的法律事务。

8、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万元。

9、供应商资格条件:

所在律师事务所条件:(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金沙县司法局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成立5周年以上,设立资产20万元以上,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至少3名;(2)在金沙县鼓场街道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4)派驻我局法律顾问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理论水平较高,律师工作经验丰富;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律师执业实务不少于3年;③精通《行政法》、《安全生产法》,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县法律界有一定的声望;④工作单位为律师事务所,且办公场所在金沙县鼓场街道城区内;⑤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10、供应商报名领取采购方案时须提供的材料:如是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1、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每日9:00至 17:30时上班时间。

12、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地址: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13、采购会议时间:2016年6月2日10时

14、采购会议地点: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15、项目联系人:周勇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3@qq.com">********3@qq.com

16、监督举报电话:金沙县财政局****-*******(货物、服务类)、金沙县招标办****-*******(工程类)、金沙县纪委监察局****-*******

(注:另行编制采购方案,写清采购要求及评审方法等内容,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给供应商,采购会议时严格按方案的要求及评审方法开展评定)


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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