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湘江重要支流防洪保安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湘江重要支流防洪保安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黄土潭、谭家巷、沙河大坝和王家坊四座水闸均为以灌溉为主的中型水闸,其中黄土潭水闸位于铜官街道,灌溉农田面积0.45万亩;谭家巷和王家坊水闸位于丁字湾街道,灌溉农田面积分别为0.4万亩和0.8万亩;沙河大坝水闸位于桥驿镇,灌溉农田面积1.5 万亩。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我司现场调查,现状四座水闸闸门、坝体及基础渗漏严重,已满足不了原来设计的农田灌溉取水的要求。
本项目黄土潭、谭家巷、沙河大坝和王家坊四座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摸底调查的通知》。上述四座水闸过闸流量大于等于100 m3/s、且小于1000 m3/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标准》(GB*****-2014),均一座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
二、相关标准: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调整设计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7)《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2013);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设计规范》(SL328-2005);
(14)《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1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
(16)《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25-2016);
(17)《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18)《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1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20)《防洪标准》(GB*****-2014);
(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L329-2005);
(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2、服务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外拟派驻本项目现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至少2人,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15天内完成初稿,25天内完成审批。包含施工图设计的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调整设计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7)《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2013);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设计规范》(SL328-2005);
(14)《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1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
(16)《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25-2016);
(17)《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18)《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1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20)《防洪标准》(GB*****-2014);
(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L329-2005);
(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2、服务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外拟派驻本项目现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至少2人,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提交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取得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设计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之前,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并经财评中心审定后,采购人依据审定金额支付合同金额剩余30%设计费。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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