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供应链产业基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公示
智能供应链产业基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公示
尊敬的各位公众: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开展智能供应链产业基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智能供应链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知城(广州)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黄埔区东南部,地处开创大道与广园快速路西南侧,北临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临黄埔海关驻广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南临宏明路、西邻富力新城,拟建项目地块为物流仓储用地性质。项目占地面积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2 平方米。新建四栋坡道仓库、高架装卸平台、设备房等,包括仓储、装卸、运输设备等,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根据《分析报告》的结论,本项目特征风险主要包括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征地拆迁及补偿、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管理、经济社会影响、安全卫生和社会互适性等 7 种类型共计16 个风险因素,如下:
序号 | 风险类型 | 风险因素 | 序号 | 风险类型 | 风险因素 |
1 | 政策规划和审批 程序 | 核准、审批程序 | 9 | 项目管理 | 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2 | 立项过程中公众参与 | 10 | 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 ||
3 | 技术经济 | 资金筹措和保障 | 11 | 经济社会影响 | 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
4 | 生态环境影响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12 | 安全卫生 | 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 |
5 | 水体污染物排放 | 13 | 火灾灾害 | ||
6 | 噪声和震动影响 | 14 | 公共安全 | ||
7 | 固体废弃物 | 15 | 社会互适性 | 群众异议和诉求的影响 | |
8 | 水土流失 | 16 | 媒体舆论导向及影响 |
三、项目《分析报告》拟采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针对项目核准过程中审批的合法合规性的风险,采取:
(1)项目建设整个过程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项目审批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3)项目审批要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4)项目实施前期要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5)加强环保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加强风险预警体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针对项目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风险,采取:
(1)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于易起尘的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2)对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区的生产废水设置简易处理装置,加强管理,防止无组织排放;
(3)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人员按照划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占地;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尽量选取低噪音设备施工,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5)项目施工期间,尽量减小项目土石开挖量,施工完成后对项目周围植被及时进行恢复;
(6)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委托卫生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7)工程试运行期间应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表明项目环保达标后方能正式投产运营。
(8)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与职业健康管理及应急处置机制。
3.针对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有争议的风险,采取:
(1)对于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原地貌及土地利用类型的原有功能;
(2)制定文明施工方案,积极与群众沟通;
(3)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路段繁忙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等;
(5)及时修复(赔偿)施工损坏的设施;
(6)加强风险预警,做好施工现场维稳工作。
4.针对项目运行期间的风险,采取:
(1)对当地群众进行宣传工作;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并依托竣工验收报告公布本工程运行期的环境监测数据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及运营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征求各方面对项目建设实施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或者评估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六、公示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9日。
七、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邮箱:xzspj@gdd.gov.cn
八、评估咨询机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厂房八楼810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6*****925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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