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人民币图样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人民币图样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

五、审批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八、使用要求

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

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

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

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九、禁止性要求

(一)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

(二)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许可。

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见附件1


2

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3

纸质

出示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3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原件

3

纸质

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4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原件

3

纸质

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5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接收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现场接收。

十二、办公地址及电话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70号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

(二)办公电话:0851-********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十四、办理方式

审办行政审批的办理方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

十五、办结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十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七、审批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依法制作《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八、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咨询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货币金银科。

二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851-********;0851-********

(二)信函投诉: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70号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货币金银科;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318号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二十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1.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docx

2.常见问题解答.docx

3.常见错误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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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指南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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