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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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11 至 2024-04-18
撰写单位: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郑志强
(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环境信访、在线比对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供方在需方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涉及环境信访投诉监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现状监测、在线排放系统比对监测以及其他执法应急检测任务等,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水和废水(污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及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表1。

三、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供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承诺:1、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等开展采样及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需方提供科学、公正、权威的检测数据;2、积极配合需方完成2024年度的监测任务,根据监测情况和技术规范要求,用最短的时间向需方出具检测报告;3、自觉接受需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在检测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等)的影响,检测周期顺延;5、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检测结果。6、待市级监测机构组建完成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后,此服务合同即终止,并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后,供方应提交服务期内完成的所有服务内容及金额至需方,需方验收合格后,将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公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及审批表》到需方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需方向投标人支付。

、项目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本项目完成好坏项目组人员素质是关键因素之一,原则上要求项目组人员固定,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至少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各司其职,不能兼任。中标之后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自始至终参与项目,不得转换其它负责人。

2.项目组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外聘、返聘等,外聘、返聘人员可以作为项目辅助人员。

3.需方发现供方存在其他机构人员参与监测的情况,本次监测无效,供方重新开展本次监测活动,供方向需方赔偿交付合同款的2.5%;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所需的检测能力。检测项目以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项目为准。(且取得资质证书日期在本次招标公示日期之前)。

2.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检测方法须现行有效、适用,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一但发现不适用标准下出具的数据,本次监测无效,供方重新开展本次监测活动,供方向需方赔偿交付合同款的2.5%;

3.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次交付报告向需方交付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逾期三次及以上向需方交付合同款的5%;

4.供方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一经发现供方有徇私舞弊、伪造虚假数据行为,立即终止合同且所有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并赔偿全部监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需方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5.本项目投标报价按采购需求中所列计划监测内容以被监测“项目类别”为报价单位,计量单位为“次”,并附报价明细。其报价应包括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及规范标准完成全部监督性监测内容的全部费用。

作为合同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现场条件、市场竞争等各种影响因素,最终确定。如监测计划没有变化,中标价(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

6.发生突发事件或临时监测情况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需方的调度及时到达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要求进行监测。

7、投标人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以高德地图为准。中标后,需方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出发地点进行现场核实,一经发现供方所提供的出发地点有伪造虚假数据行为,立即终止合同且所有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且承担并赔偿全部监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需方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六、采购需求明细

(一)需求内容

供方在需方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信访监测、投诉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现状监测、在线排放系统比对监测以及其他执法应急检测任务等,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水和废水(污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海洋生物体/海洋沉积物、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表1。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30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10 2379 0000 0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志强
电 话: 04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监测 在线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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