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522破2号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评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川0522破2号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评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2024)川05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曾华东对被申请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川0522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泸州盛生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二、审计范围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公告日的财务审计,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预算无底价,投标人自主报价。
2、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单位自行承担。
3、本项目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因债务人无现金支付,审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随时清偿。
四、审计要求
(一)全面审计项目企业截止破产清算受理日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出具审计报告;
(二)出具《财产状况明细报告》、《债权债务明细报告》、《对外投资状况明细报告》;
(三)人民法院与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
上述工作在与管理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确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二)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且无失信信息;
(三)曾从事并完成破产审计者优先,并不得转委托。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自愿参加比选的函件;
(二)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三)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 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四)参选机构具有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六)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七)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等;
(八)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无受处罚、无失信行为等)。
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七、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收件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程经理,电话:177*****276,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立街72号)或现场递交。
(二)书面材料最后交寄为2024年4月15日17时00分(以邮政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八、选聘方式
管理人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 、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合江县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解释权最终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0日
标签: 公开评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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