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截止到2024年03月20日,标的资产总金额合计1,113.36万元,涉及本金余额合计170.00万元,利息余额943.36万元,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

序号

地市

债务人名称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担保措施

1

郑州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170.00

943.36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史先生、王先生

电话: 0371-********、037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郑州

标签: 不良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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