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胸科医院和平院区医疗垃圾站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胸科医院和平院区医疗垃圾站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胸科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胸科医院和平院区医疗垃圾站提升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胸科医院和平院区医疗垃圾站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BH-XKYY*******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预算 |
1 | 和平院区医疗垃圾站提升 | 26.3355万元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4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3.若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14:30时(北京时间)。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电话:022-********
联系人:王卉、李硕璇、陈萌萌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胸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台儿庄南路26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科长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十、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
(二)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一、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
十二、其他
本项目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天津市胸科医院和平院区门诊大厅入口处。各投标人务必安排人员出席,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投标。
标签: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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