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阿瓦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阿瓦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4〕6号

关于开展阿瓦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阿瓦提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阿瓦提县文物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要求,切实做好阿瓦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全县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县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阿瓦提县刀郎文化建设赋能助力。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县域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实地调查阶段,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本辖区范围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普查系统预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

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开展特种普查和调查。根据阿瓦提县实际对沙漠腹地、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沿线等地开展实地特种普查和调查工作。

4.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旅局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文旅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旅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文旅局要将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6.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7.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按照国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以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

8.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文旅局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组建普查机构和队伍,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区专家团队、援疆指挥部、在阿开展考古工作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阿瓦提县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伍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9.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查过程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传播文物普查的重要性、成果以及文物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对于各族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沟通和解释,全面增强公众对文物普查的感受和理解,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同时,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建立阿瓦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文旅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县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各乡(镇)、县相关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协调做好文物普查所需车辆、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普查中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及时上报本地普查工作进展。

(二)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县第四次文物普查人才库,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开展培训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三)技术路线

1.开展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对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开展普查数据审核、上报。在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地区级、自治区级普查机构审核,合格后上报。国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和应用。普查成果经国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相关成果与相关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文物普查成果在服务行业名录认定公布、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四、工作要求

本次普查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文旅局牵头抓总,负责组织普查质量把控,主要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同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现象发生,确保普查质效。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标签: 第四次全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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