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供冷、供暖服务项目)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供冷、供暖服务项目)
采购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供冷、供暖服务项目 | 预算价 | 人民币740万元整 |
联系人 | 程志华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珞喻路546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公共服务中心供冷、供暖服务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1. 根据2011年04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源建设合作协议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式能源站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能源站由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运行和管理。 2. 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单位,独立负责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能源站的运行和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的供冷、供暖服务项目属于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专家组听取了本项目的情况说明,认真审查了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能源建设合作协议,光谷公共服务中心能源站由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运行和管理。2011年8月,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订了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供冷、供暖服务项目属于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只能由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承担。鉴于以上情况,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方圣辉,武汉大学,教授 王树根,武汉大学,教授 王行知,省财政厅,高经 | ||
拟成交价格 | 预算为人民币740万元,以采购成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地址:武汉市珞喻路546号
联系电话:***-********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标签: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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