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
怀化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凡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筑(构)建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在不改变权属关系的情况下,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可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到职能科室(分局)审查备案。
(一)建(构)筑物类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满足《怀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怀建发〔2020〕12号)要求的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
3.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依据,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道路退让或离界要求,增设室外消防专用钢楼梯、大门和围墙等构筑物。
4.经小区业主协商同意,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加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性质应合法)。
(二)市政公用设施类
1.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维护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2.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海绵城市改造、黑臭水体整治、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绿化工程等改造提升项目。
3.110kV及以下架空和地下电力线路新建及改迁,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力铁塔、通信杆塔、通信机柜等建设项目。
4.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民法典》要求且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的前提下,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的不涉及市政设施、无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清水池等设施。
5.不改变红线宽度的道路和桥梁或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的维护整修工程。
6.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管线工程。
7.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庭院管网)。
8.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广场里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游步道、健身设施、室外球场等建(构)筑物。
9.无独立占地的通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10.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筑(构)建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在不改变权属关系的情况下,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无需我局审查备案设计方案,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
1.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内部装饰装修、屋顶翻新及维修,不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3.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农用棚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4.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室外健身设施。
5.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公共空间搭建非机动车停车棚。
6.总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围墙。
7.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
8.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 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9.不影响城市景观、交通通行和他人物权,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围墙、挡土墙及边坡支护工程。
(二)市政公用设施类
1.在既有道路上建设的道路附属设施,如:公交车站(亭)、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2.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等。
3.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在项目地块内),满足城市道路退让或离界要求,建设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地面停车、信报箱、快递箱柜、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可移动的简易门岗、体育游乐、道闸系统等设施设备、第五代移动通信新建设施(包括宏基站、独立建设的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
4.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5.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6.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7.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8.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9.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10.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不超面积。
三、其他事宜
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安全责任。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文物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建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本通知自2024年2月2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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