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采购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创建县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惠城区慈善体系发展基础促进区级慈善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机制区域慈善协同示范区创建工作,惠城区慈善总会拟对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确保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顺利有效实施。
一、购买单位:惠城区慈善总会
二、项目名称: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三、购买资金预算:50万元(含项目督导费、社工服务费及税费等。)
四、资金来源:慈善款
五、购买方式: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六、项目服务对象:全区每个镇(街道)有条件的1-2个村(社区)。
七、购买人员数量:
(一)督导1名:
1、熟悉相关民政、慈善政策及理论知识,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协调有关活动;
3、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及宣传策划能力;
4、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中级证书);
5、能够协调配合开展其他工作;
6、拥有不少于3年(含)社会工作类项目督导服务的实务经验。
(二)社工4名:
1、男女不限,年龄40岁以下;
2、至少有一名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八、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应达到《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创建县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2)
九、服务期:一年
十、社会组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备有效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十一、社会组织报价时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三)社会组织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的截图页面;
(四)实施项目服务方案草案(有服务指标及详细的服务内容):
1、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提供具有详细健全的财务使用计划。
2、项目计划的专业服务内容,能结合有关“幸福家园”工程文件的精神、要求,设计有针对性的计划或方案,有相应的目标、阶段计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回应相关需求,切实推进“幸福家园”工程的落地及实施发展。
(五)报价表。
十二、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信息。在惠城区慈善总会公众平台发布公告,公布申报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及范围及申报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3天。发布信息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评审。报名时间为公告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6-18日)本次申报不接受邮寄,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申请项目文件资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秘书处。逾期送达或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申报无效或被拒绝。
(三)项目评审。由惠州市惠城区慈善总会秘书处及领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评审(详见附件3),汇总意见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算出得分。原则上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本次项目中标服务机构。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或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四)发布结果。在惠城区慈善总会公众平台上发布评选结果(公告期3天)。公示期满后,与无异议的服务机构签订项目运营合同,实施本次项目。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911室)
标签: 社互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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