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农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茶学院校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溪茶学院校区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FJYS2016-0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佳、陈弘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佳、陈弘莉****-******** ********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3层1001-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用途:物业管理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
1、综合管理服务
1.1 做好同前一期物业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的移交接管验收工作,并与服务师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确保在15天内整个项目正常运转,保管和建立本项目完整的档案;
1.2 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制定节能管理方案,协助学院做好节能减排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3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设立服务中心(物业办公室),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有专职管理人员处理各项咨询、投诉、报修,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给予回复解决。(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物业管理资质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具有综合服务管理能力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即可;);(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担任本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2)现从事物业经营管理,且具备2年以上(含2年)的物业管理经历,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并在中标后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5)近3年(2013年5月1日以来)的经营管理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有所服务的经营管理业主的书面证明材料)。(6)具备物业经营和管理的基本知识(提供单位技能考核证明)。(三)、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物业经营管理的策划论证报告。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3.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6:49至2016年06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05月25日?—2016年06月08日17:00止(北京时间),如未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开标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及投标企业的公章。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