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办公用品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办公用品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办公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玉、刘敏、林盛文、郑丹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建景 180*****520
代理机构名称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玉、刘敏、林盛文、郑丹 0591-********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办公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办公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总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2024-2025年办公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2年

******

2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98号        

联系方式:陈建景 18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方式:付玉、刘敏、林盛文、郑丹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玉、刘敏、林盛文、郑丹

电 话:  0591-********

 
,福建,福州市,晋安区,平潭县,新疆,福州,0591-,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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