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监理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西审管(投资)发〔2024〕71号《关于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2401-******-1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 详见资金文件,招标人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西吉县铁家窑、大滩、短岔、羊路(大湾)、沙葱洼、驼昌湾上堡、坟湾(乔家沟)、杨沟(高同)、泉儿湾、杨家湾、南台和杨家沟13条沟道。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生态面积416.9公顷。计划对铁家窑、大滩、短岔、羊路(大湾)、沙葱洼、驼昌湾、上堡、坟湾(乔家沟)、杨沟(高同)、泉儿湾、杨家湾、南台和杨家沟13条沟道进行治理;沟道疏浚2.47公里,边坡防护10.555公里,涵洞疏通9座,新建导流涵洞3座、排水沟120米;沟道两侧岸坡修整14.215 公里;生态修复保护面积416.9公顷,沙坑治理共8处;栽植树木76.5万株,播撒草籽*****公斤;垃圾清运1868 立方米。具体详见批复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本次招标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及监理范围如下: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一标段;(监理范围为西吉县驼昌湾沟道、上堡沟道、坟湾(乔家沟)沟道、杨沟(高同)沟道)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二标段;(监理范围为西吉县泉儿湾沟道、杨家湾沟道)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三标段;(监理范围为西吉县南台沟道、杨家河沟道)

2.5 招标范围: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

2.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2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17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监理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各投标单位使用IE(IE11版本)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以CA锁登录;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4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解密。

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5.5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屏》,尽快熟悉新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寻求帮助。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昌学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吉县政府街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二期11A301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杨永祥 联 系 人:余晶

电 话:138*****899 电 话:181*****595

宁夏昌学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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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40408*****1009]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一标段.NXZF">[A640*****240408*****1009]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一标段.NXZ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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