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湾沚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送审稿)》有关要求,区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湾沚区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初步征求各镇、开发区及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将《湾沚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4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请向区发改委民生工程股反映,反映方式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湾沚区荆山河路1号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工程股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whxmsb2015@163.com

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新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就业促进(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7100人;创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12个。(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00人次,新增家政从业人员5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市级确定标准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9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0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一)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115人(次)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暂未下达)。(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7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四)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20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2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二十)2024 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4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275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二十二)巩固全区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改造成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二十三)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前资助300人次,普高资助1100人次,中职资助77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二十四)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4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1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二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二十七)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为1.1万人次宫颈癌和1.1万人次乳腺癌适龄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8.422公里、安防工程129.788公里、养护工程74.119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十一)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541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6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二)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十三)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5个以上,建设城市口袋公园2个。(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进乡镇。(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五)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降低车桩比。(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局)

(三十六)实施光伏发电振兴工程,2024年累计并网容量3万千瓦,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八)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个、399套。(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九)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十)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三)打造 4 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四十四)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四十七)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0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 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新芜开发区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湾沚区各项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有效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事前—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湾沚区市民群众,力争让市民群众享受民生好政策、好服务。

同时,结合《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和民生工作事项调整情况,在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芜湖市湾沚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芜湖市湾沚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附件1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就业促进(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7100人;创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12个。(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7100人。

2.全年按照12个社区的任务数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市财政给予5000元的配套奖补(省市级奖补不足6000元的,由区财政补齐),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3.结合“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联合镇、社区两级就业平台力量,开展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确保实现就业。对因需照顾家庭、身体原因等无法实现稳定就业的,引导通过灵活就业的形式实现就业,宣传兑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深度开发辖区内的物业服务类、家政服务类、养老服务类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企业的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就业,兑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安徽新芜人才”微信公众号、“就在芜湖”服务站和在湾院校就业部门,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对接市人社部门,对2025届在湾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00人次,新增家政从业人员5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组织家政公司结合区域实时活动组织开展放心家政宣传活动,同时以发放小纪念品的形式开展宣传。

2.以为居民理发、磨刀磨剪子、免费缝补的形式在城关主要小区内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3.积极对接各镇,在村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家政培训,为一部分掌握技能的农村妇女提供相应的家政岗位,实现高质量就业。有序推进,按进度开展,计划三季度完成任务目标。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市级确定标准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市局要求,调整执行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区级年度预算。

2.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对在运营的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的财政保障,推动建立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镇督促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市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

2.编制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加强后续维护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4.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目标,因地制宜合理补充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简化经办流程。全面实现退休职工档案的全流程线上管理服务,建立“一人一档”人社电子档案库,加大企业职工退休等业务场景纸质档案影像化、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现场面对面”向“网上不见面”转变,着力打造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模式。

2.加强数据监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退休审批复核、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批得对、算得准、办得快”,切实保障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3.提升服务水平。合理规划人员配置,加强人员培训,充分运用安徽人社一体化系统承载众多服务事项和统一服务流程的优势,升级为“一次申请受理、部门联动办理、结果自动反馈”的服务新模式,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后,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动员、政策宣传及待遇保障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待遇。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9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使用,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4人、子女助学18人、医疗救助7人。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0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87名具有湾沚区户籍(或持有湾沚区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和湾沚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执行。

2.为10名具有湾沚区户籍(或持有湾沚区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救助标准:据实救助,其中,适配假肢矫形器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其他辅具器具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

3.为118名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依据《芜湖市湾沚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湾残联〔2023〕19号)执行。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4.为493名治疗精神疾病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115人(次)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暂未下达)。(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通过线下、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用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3类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元、4000元、2000元。

5.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政府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2024年对2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

2.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有的放矢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式改造设计。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改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室外地坪及入户、

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及水电五个部位改造,有效帮

助解决残疾人“行动难、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等急难

愁盼的问题,提升了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残疾

人群体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提升家改工作知晓度、满意率。通过各种媒体平台,

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

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实施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7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镇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鼓励依托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宜邻中心养老服务板块新建、各类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十四)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20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镇。

2.区慈善协会在接到各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严格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3.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起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元/月·人。

3.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4.强化补贴发放管理,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保卡发放工作。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2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贯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节点和宣传媒介,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申请渠道等,提升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利用率,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2.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3.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2024年民生实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落实资金保障,明确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基本原则、帮扶对象、援助申请相关程序等内容。

2.充分发挥各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建立完善帮扶援助台账,不断提升帮扶质量,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3.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加强帮扶,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给予纾困解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 1 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启动资金。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

2.通过医保系统提取2023年度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主动开展医疗救助追溯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补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将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纳入对各镇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

(二十)2024 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定期对儿童保障情况进行复核比对,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退出保障,确保“应退尽退”。

2.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一人一档”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完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精准。

3.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85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1450元。

四、教育惠民(4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275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2024年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运营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新增公办园学位275个,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引导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积极申请开设2-3岁托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

4.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优化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加强延时服务安全及收费管理,提高延时服务水平。

(二十二)巩固全区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改造成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巩固教室光环境改造成果。

2.强化管理维护。全区中小学790个教学班级光环境照明已改造完成,覆盖率100%。各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相关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与维护,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十三)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前资助300人次,普高资助1100人次,中职资助77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湾沚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细化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特殊群体学生的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开展“两节课、大走访”活动、公布资助热线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4.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大专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生活补助,本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生活补助,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补助。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当年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书的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大专和本科4000元、研究生5000元。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完成市下达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人数要求。

5.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完成市下达的中等

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人数要求。

6.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具体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湾残联〔2023〕16号)执行。

(二十四)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4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1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继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区、镇、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建补助。区、镇两级财政将公办老年学校办学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村级公办老年学校必要的办学经费由镇协调解决,可按每年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

3.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鼓励支持“五老”人员(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参与老年教育。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059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688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积极开展爱牙健康科普知识及健康口腔行动宣传义诊活动;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

3.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除市财政负担外,其余由区财政承担。

(二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髋关节脱位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4.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5.注重队伍培养,提高筛查质量。认真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并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和市级听力筛查与听力障碍干预技术培训和芜湖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二十七)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为1.1万人次宫颈癌和1.1万人次乳腺癌适龄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宫颈癌筛查*****人次,乳腺癌筛查*****人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5000人次宫颈癌和20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按照市级项目标准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2.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发挥“两癌”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功能,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转诊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3.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提高筛查工作评价效果。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模式,加强基层卫健单位、妇联、新媒体等多部门宣传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黑臭水体立即进行整治,目前湾沚区无农村黑臭水体。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排查力度,在2023年问题台账基础上,持续更新问题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达标。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尤其是重复投诉信访的,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8.422公里、安防工程129.788公里、养护工程74.119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区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上级补助及区级配套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一)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541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6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我区停车资源扩容增量。根据《湾沚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下达2024年芜湖市停车场(位)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视情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同时科学设置夜间及节假日临时停车泊位并动态进行调整。

2.持续开展便民停车行动多角度宣传。结合集中招聘会、航空马拉松和党员微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全面开展便民停车行动宣传,通过张贴横幅海报、电子屏宣传、入户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市民对便民停车行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持续跟进便民停车项目建设任务。积极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既定时间进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做好后续验收工作,并协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拓宽我区停车泊位,提升便民停车服务。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二)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推荐我区文旅商户企业申报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特约商户。

2.持续推进“2024惠游湾沚”等文旅促消费活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线上在携程平台发放电子文旅消费券,线下发放纸质文旅消费券,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相融合。

3.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借各种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适时推出旅游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5个以上,建设城市口袋公园2个。(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 根据省市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的最新要求,湾沚区今年计划在原“15分钟阅读圈”基础上推进打造5处公共文化空间。包括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城市阅读空间等。具体申报任务数待市局正式文件下发。

2.根据城市现状,结合实际情况;在未使用的闲置地块、小微地块;使用率低的小微绿地、小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场地;改造建设2个口袋公园。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进乡镇。(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湾沚区2024年共有送戏进万村任务66场,目前已开展37场,完成率56%。按照省市部门要求,今年送戏进万村活动被引入景区、商场等人流量集中的地区,同时送戏前中后阶段做到有宣传、有质量、有报道。

2.加强乡镇群众个人身体素质,提高快乐健身、全民健身的效果。积极组织乡镇、街道举办乡镇农民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等系列赛事活动,丰富加强群众参与赛事活动。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五)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降低车桩比。(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局)

推进措施:

1.修订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形成“充电综合站+分散充电站”一体化公共充换电系统和覆盖全市、方便快捷的公共充电网络。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三十六)实施光伏发电振兴工程,2024年累计并网容量3万千瓦,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根据《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布《湾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政策实施,通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的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加强主管部门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等措施,有效缩短了备案周期,为项目尽早落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3、与供电公司联合行动推动项目审查、验收、并网,明确相关事项办理,做好规范实施,推动分布式光伏有序推进。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统筹部署,落实专班推进。有效运作意见征询、工程监管、问题反馈闭环工作机制,联合属地政府及质监部门定期开展质量及进度巡查,通过书面通报、现场会曝光、约谈公司法人等多种监管形式对项目质量安全问题不错过、不放过。

2.聚力安居优居,稳步实施改造。压实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推动管线改造,衔接改造计划,明确出资方式、改造后产权归属及后续运营管理模式。统筹海绵城市、适老化改造、垃圾分类、智慧安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专项工程,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提升居民幸福感、满意度。

(三十八)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个、399套。(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湾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区政府领导挂帅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2、精准定位需求。坚持项目跟着需求走,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需求特点,把房源筹集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上,精准保障产业工人需求,助力园区企业发展。

3、鼓励多元投资。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支持园区优质企业利用存量房、存量土地,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政府筹建为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4、规范项目认定及建设监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份《认定申请报告》、一张《项目审批表》,一次联合评审会议,做到“三个一”定项目,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并发放《项目认定书》。项目监管方面,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建筑质量精细管控体系,逐步健全规范项目申报、联审、认定、建设、验收、政策支持、保障对象条件及运营方案等全过程监督。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明确要求税务及水电气等部门和机构必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分别制定具体优惠措施。

6、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促进租金水平稳定。湾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设定。

(三十九)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好属地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一区一档”原则,全面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并制定整改计划,推动无物管小区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转变,全面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2.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针对社区代管、居民自治、单位自管等类型,通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国有物业企业过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严格落实共同事项决策前会商机制,引导居民因地制宜地选择物业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

3.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持续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力争打造1家省级“皖美红色物业”企业、2家市级金牌物业企业、2个市级“皖美红色物业”小区、3个市级“最干净小区”、2个市级“星级红色业委会”、2个市级“最强红色议事厅”、培育6名市级金牌项目经理,创建2个市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强、党建引领发挥作用强的物业管理“双强社区”。

(四十)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梳理排查近些年来实物安置的项目是否完成竣工交付及分配安置;采取市场化安置的项目,房票或者补偿款是否兑现支付;逾期未安置是否正常支付过渡费。

2.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文件,常态化推进安置问题化解;自查发现是否有新增安置问题,建立完善问题整改清单台账。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落实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网优先通过线路切改、无效联络调整等方式提升有效联络水平,优化配网网架。

2.聚焦供电质量问题治理,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配变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配网不停电作业应用,提高无人机巡检工作质效,持续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及实用化应用,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在菜市行业管理中进一步统筹,推进城区及乡镇菜市的整治力度,结合“创建创卫”行动,加强城关菜市场的具体管理,加强对乡镇菜市场的行业指导。同时根据菜市场建设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对港龙菜市场和荆龙菜市场的改造工作。

(四十三)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按照“八有”建设标准,广泛汇聚政府、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基金会等)、爱心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士等资源,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整合服务站点资源,拓展服务站点功能,提高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表扬一批全区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最美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和“明星站长”评选。

3.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集中宣传“最美站点”经验做法。

(四十四)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选择10个左右社区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先行试点项目,其中2024年拟建设项目不少于5个,积极配合市级争创国家试点城市。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规范使用相关补助资金,整合试点社区资源,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运营方案,推动嵌入式服务试点社区项目建设。

3.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商及平台公司信息库,落实项目运营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丰富嵌入式服务内容,加强对服务运营商管理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2024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完成区本级改革验收。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结合我区实际,由区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省统一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省市相关政策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0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0个。

2.对已经认定的以及复评通过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争取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区反诈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每季度确定的活动主题制作投票问卷,通过多种

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确定当季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

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

督抽检。

3.“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现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

3.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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