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琴湖一路50号2号楼3号店面招租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琴湖一路50号2号楼3号店面招租公告
一、产权人: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标的物情况:
1.标的:鼓楼区琴湖一路50号2号楼3号店面(90㎡)。
2.租赁底价(含税):110元/月/㎡,首年年租金底价:******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份结算。
3.租赁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首年月租金。
三、用途:商业、办公。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饭馆、废品回收、娱乐场所等脏污、噪音、扰民严重的行业。
四、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承租竞价人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国货支行
五、承租竞价人资格: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本次竞租。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及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原承租户租赁届满状态。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建筑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承租户中标享有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户需要承担修缮楼上住户排水管(雨水管经过店面部分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及店面屋顶部份渗漏等瑕疵。
10.承租方须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七、招租及竞标方式:拟将该房产按照自行组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通过和格实业网站、和格实业公告栏、第一留守处公开栏、租赁标的现场四种信息渠道发布招租公告。现场竞价,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八、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租竞价书密封盖章送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河口东西49号辉福小区5座107单元。
九、联系人:蔡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651、159*****889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河口东西49号辉福小区5座107单元。
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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