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乐余智能交通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乐余智能交通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乐余智能交通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CG2024-LY-002

项目名称:乐余智能交通设施采购??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完善以下设施的新增建设。

序号

系统名称

1

交通信号灯设施

2

高清视频监控

3

电子警察

各系统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对设备功能进行深化,以满足业主的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0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中联国际广场A座10楼

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份,报名时以?现金 形式缴纳,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7日14: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拒绝以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答疑时间:2024年04月19日9:00-11:00

?疑问提出方式:通过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的方式告知。

(三)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

联系方式:137*****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中联国际广场A座10楼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娇

电话:152*****861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说明

1.只有在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成功报名并取得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应在开标之日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弃标函(格式自拟),否则,招标人将报请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标签: 智能交通设施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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