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关于黄山北存车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询价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关于黄山北存车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询价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分公司/昌景黄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2 14:56:5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4-16 16:00:00
内容: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关于黄山北存车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函
询价编号:YC-CGJH-2403-6142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16日16点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TX-01 | 黄山北存车场监控(含安装) | 室外定焦枪机 | 不小于600万像素(含全套安装件) | 套 | 4 | 黄山 | |
2 | 半球摄像机 | 不小于600万像素(含全套安装件) | 套 | 14 | 黄山 | |||
3 | 视频接入交换机 | 24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 | 套 | 1 | 黄山 | |||
4 | 数字硬盘录像机 | 32路,10T存储 | 套 | 1 | 黄山 | |||
5 | 监控终端 | 含延高速长器、光纤收发器等; | 套 | 1 | 黄山 | |||
6 | 19寸标准机柜 | 含配电单元、配线设备 | 架 | 1 | 黄山 | |||
7 | 视频系统调试 | 含300米光缆、12根尾纤、1000米超六网线、出线盒、电源线、150米防火桥架等 | 项 | 1 | 黄山 |
二、项目简介: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位于赣东北和皖南地区,西起江西省南昌市,途经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市,东至安徽省黄山市。昌景黄铁路安徽段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境内,正线长度 89.512km。线路起自黄山北站引出后上跨杭黄动 3 走行线及京台高速公路后折向西北,经休宁县城以北上跨休宁河后在黟县叶村设黟县东站,出站后线路折向西南上跨 S42 黄浮高速公路、既有皖赣线后于祁门县方村南设祁门南站,出站后继续向西南行至皖赣省界,设黄山北、黟县东、祁门南 3 座车站,其中黄山北为既有车站。
三、有关要求:
1.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1.2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建筑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2.报价资料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甲方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验收,确认数量无误、质量合格后,按本合同承包单价出具验收单;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则不予验收,并责令卖方返工处理,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待工程全部达到质量标准后,重新验收结算。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支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等结算方式支付货款。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天。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
2、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梅林大道56号一水山庄。
联 系 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185*****630
2024年4月12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YC-CGJH-2403-6142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YC-CGJH-2403-614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YC-CGJH-2403-6142(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金额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年 月 日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安徽段)
“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通信专业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黄山北存车场公寓楼新增视频监控系统
包件号:TX-37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昌景黄铁路安徽四电集成标项目经理部
二○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 则1.基本要求1.1本技术规格书是向投标方提出的本包件所供黄山北存车场公寓楼新增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主要技术、网络业务功能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
1.2投标方提供的各项黄山北存车场公寓楼新增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技术规格书要求,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系统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投标方提供的各类型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在确保系统完整的前提下,投标文件应详细说明与招标人供货范围的划分和与其它专业接口的界限划分,包括该接口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1.4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1.5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
1.6招标方在招标前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
1.7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1.8投标方应修补投标产品的任何缺陷,满足本线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1.9投标方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将指明的通信过渡工程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其他通信过渡工程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1.10投标报价必须包含系统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详细的完整配置,确保系统完整、确保维修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对配置中的必选项、可选项以及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必须如实地阐述清楚,分别报价。
1.11在确保系统完整的前提下,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由招标方负责的供货内容,均视为由投标方负责。
1.1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物资设备详细配置方案及详细采购清单,详细采购清单应包括:物资设备数量、型号、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要求和接口标准。物资设备选型应选用同行内技术领先、稳定可靠的物资设备。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具体供货时间和供货设备的详细清单将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技术文件 “使用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物资器材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EC 或ISO标准或中国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或物资器材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和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热镀锌、喷涂等防锈处理,户外易生锈安装铁件表面也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要有必要的喷涂或进行热镀锌防锈处理。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涂漆的颜色应在设计联络时决定。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生锈、掉漆应由生产厂家负责修补或更换。
*2.6投标人应承诺: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2.7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的设备应是可互换的,设备零件也应是可互换的。
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和方案,在完成对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方案应答后,可对本技术文件的方案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在寿命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1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与本工程吻合,且必须与本工程其它设备兼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应有特殊接口要求,否则由其引起的接口变更相关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内。
2.11 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综合视频监控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国铁集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通信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及清单3.1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此外,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文件等)原则上均采用中文。涉及进口设备,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附中文翻译,产品铭牌用中、英文书写。(对于进口产品应附中文翻译,中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 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设计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U盘文档(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对于通信零部件所提供的技术图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4.1 零部件结构尺寸图(包括名称、类型、规格、材料、组装件数量等,图纸采用DWG)。
3.4.2 每种零部件与其它零部件的配合尺寸、螺栓紧固力矩、保证的技术性能及适用范围均应有必要的说明。
3.4.3 零部件的单件重量。
3.4.4 零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5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八套印刷文件,二套U盘文件,其中包括本设备及附属设备、外购产品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如运营需投标人增加提供的印刷文件及U盘文件的数量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投标人不得推诿,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维护需求。同时也给运营部门提供以上文件的2套U盘文档(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招标人有权复制、编辑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技术资料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图纸;硬件资料;软件资料;测试资料;保证系统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为满足招标人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维护管理及系统扩展的需用,投标人按总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5.1技术服务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保证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程开通经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从制造到测试的全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保证监造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作期限及人数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为了使维护单位熟练掌握与主要合同设备及四电系统工程的运营、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维修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投标人应向维护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使维护单位具备足够数量的能够熟练进行主要合同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的运营、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维修等方面工作的合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技术熟练和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如果投标人的任何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发出通知要求撤换上述人员。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尽快更换上述人员,并承担因撤换产生的费用。
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期间应对维护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详细讲解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示范操作并随时解答维护单位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并征得维护单位代表同意的基础上,投标人代表可以自行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四电各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和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和一个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四电各系统的满足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和维护维修等需求的所有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满足工程设计的需求。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各阶段的测试、验收报告及接口协议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还应负责提供全套系统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的竣工文件、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l 技术培训;
l 设计联络;
l 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l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l 试运行期间的服务;
l 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l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所有设计联络会需要讨论和确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技术规格;
系统及子系统优化方案建议;
系统设备配置;
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试验工作及安排;
室内外、动车组内外设备布置;
调度所室内设备布置;
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与其它线路联络线、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与外部电源系统接口;
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要求的文件。
投标方应满足下述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软件版本升级,在生命周期内免费升级。所有设备质保期自开通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年。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提供原厂或有铁路开通经验和业绩、并经业主审查批准的人员提供服务,至少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远程支持服务
远程支持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关于通信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咨询和非紧急情况下的故障处理。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服务。远程支持服务内容为:一般系统咨询、产品咨询、硬件咨询、软件咨询、数据咨询、获取资料等。
2)现场支持服务
现场支持是指用户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根据故障等级确定进行现场支持,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现场处理故障,通过部件的维修或更换等措施将系统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属投标方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发生一级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级别 | 具体现象 | 到达现场时间 | 解决方案 |
一级故障 | 重大的系统故障:现有的系统停机,或对用户的业务运作有严重影响 | 小于2小时 | 迅速及时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并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
二级故障 | 严重的系统故障:现有主要设备的性能严重下降,对最终用户的业务运作产生重要影响。 | 小于4小时 | 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并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
三级故障 | 设备的主要板件的性能受损或故障,但业务运作正常。 | 24小时 | 工程师可以确定故障原因的,协调找出损坏的板子并替换掉,使设备正常运行。此事件将被记录在案。除了通过电话交换信息外,还可以通过更为先进的通讯手段进行远端数据采集、远端诊断。若仍不能解决,将会派出资深工程师奔赴现场。 |
四级故障 | 除以上三级故障以外的其他问题。 | 36小时 | 工程师首先确定问题原因,并进行处理,使设备正常运行。此事件将被记录在案。 |
3)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7×24小时 | 支持 | |
2 |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 支持 | 电话及网络技术支持 |
4)现场值守服务
根据不同通信子系统要求,在本工程铁路投入运营一周采取5×8小时的现场值守工作,派遣工程师在铁路方的设备网管机房进行现场值守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网管巡视、设备状态巡视、告警监控处理、故障处理,帮助铁路方维护人员提高维护水平,解答铁路方维护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5)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对自身软、硬件版本变化以及解决网络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软、硬件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质量保证期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6)资料服务
铁路用户可以通过设备厂商的技术支持网站或者通过发放的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等形式,获得投标方的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资料。资料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网上资料服务和资料索取服务等。
7)故障件维修服务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一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故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等)、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时一并报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项价格元/年 | 合计价格 | 计算标准 |
1 | 远程支持服务 | |||
2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7×24小时 | |||
3 | 现场支持服务 | |||
4 | 现场值守服务 | |||
5 | 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 | |||
6 | 版本升级服务 | |||
7 | 资料服务 | |||
8 | 故障件维修服务 | |||
9 | 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 |||
10 | 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 |||
11 | 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 |||
12 | 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 |||
13 | 紧急故障恢复服务 | |||
14 | 软件补丁服务 | |||
15 | 备件紧急支持服务 | |||
16 | 备件销售服务 | |||
17 | 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 |||
18 | 运维交流会服务 | |||
19 | 维保执行月报服务 | |||
20 | 其它服务 |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应按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进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5.2培训
5.2.1培训对象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及最终用户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安装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及操作运用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其能胜任系统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软硬件故障处理以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
5.2.2培训计划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以下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求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的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通信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全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及在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人员交付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5.2.3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中所列的内容。
(1) 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2) 硬件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和重装。
(3) 软件
功能描述;
软件各功能模块之间的联系;
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框图(包含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信息的采集、传递);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自检周期、自检时间及自检内容、自检过程;
故障报警信息的详细说明,包括具体的含义,可能的故障源以及相应的修复措施;
软件备份、升级;
详细描述操作工作站内的软件模块及文件结构;
按照功能,详细描述各硬件单元在该项功能实现中所起的作用。
(4) 维护
各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提供标准的系统维护工具;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各单元模块的更换。
在正常及紧急供电条件下对维护和运行程序的安全要求;
在维护期间采用的专用装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5) 网络管理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网络管理的使用及维护。
(6) 操作使用
各类操作维护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各类监控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5.2.3培训方法
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多提供试验课时,但只限于利用可用设备进行。若培训现场无设备可用,则应安排去制造厂家实习。
投标方应为一定数量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在投标方实际系统上进行培训,对于关键的维修和维护人员,应在通信系统的制造厂商进行培训,投标方应对此培训给予特别关注。
为了解运用中的实际设备以及操作维护过程,将安排考察一些系统用户。
5.2.4培训语言
培训语言应为中文。
5.2.5工厂培训
工厂培训应在投标方设备供货方总部所在地和/或其设备制造工厂所在地进行。
5.2.6现场培训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培训应在诸如调度所、通信站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投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将在功能规格书中详细确认。
5.2.6测验和考试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5.2.6教员资质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通信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下去,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地操作通信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5.2.7培训费用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如下几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5.2.8培训、教材及器材
(1)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2)投标人应提供给每个学员一套相关资料。
6 出厂检查测试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运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1 到货检验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主或监理(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并需各方签字。到货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6.2 安装试验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具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认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6.2 系统试验
系统试验可以在远程操作能力完全实现前进行,但在系统试验结束前,系统必须通过远程试验。
试验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系统的全部功能性和性能性要求的试验;故障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例如转换为冗余硬件;故障发生后设备和系统的恢复等。
系统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着手进入集成试验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系统验收”报告。
系统试验完成后,通信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 功能测试
(2) 性能测试
(3) 稳定性测试
(4) 容错测试
(5) 安全性测试
(6) 互通测试
(7) 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6.4 验收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标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每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应采用本线最终运营里程进行标注:
(1)竣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一份;
(2)投标方随机文件资料一份;
(3)投标方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一份;
(4)设备缺陷处理记录一份;
(5)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一份;
(6)单机测试记录一份;
(7)子系统测试记录一份;
(8)业务接口测试记录;
(9)系统联调的测试记录一份;
(10)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一份;
(11)故障考核记录一份;
运行验收文件的内容和文整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 9705-88)和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89)。
7.质量保证所有设备质保期自开通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故障由厂家负责免费更换维修。质保期间投标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由设备供应方提供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服务承诺并提供生产厂商的设备使用期售后服务书面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软件版本升级,在生命周期内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投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使招标方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包含业主及维护管理单位)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生命周期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在质保期到期时厂家有责任进行一次对全系统的验收,确保质保期结束时做到零故障交付。质量保证期后投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
在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内容、质保周期,由中标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在通信专业验收完成后,设备中标单位须与上海通信段签订质保承诺函,提供胜任且固定的维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驻地等站段需要的信息。因中标单位的维保响应滞后,造成站段被集团公司考核,则站段提供集团公司的正式考核文件,建设单位将等额扣除中标单位质保金至扣完为止。因国铁集团或上海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引起的变化,按照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手续。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升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供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和实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2)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3)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管理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5)在质量保证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6)不合格通知
a.投标方若发现并希望对系统不符合质量要求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则应立即将其修复申请报告提交招标方,指出不合格之处和采取的修复方法。
b.如果招标方未对投标方按“上款”规定所提交的报告发出不合格通知,则投标方应立即查询此事,在接到通知14天内,提交招标方确认其整改措施和采取这些措施的理由。
(2)系统应不受设计、材料、零部件和工艺方面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中规定的功能。
(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派遣资深人员在本项目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行性能。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方技术人员,非第三方人员,且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系统业务和性能特点,并熟悉本系统相关标准。需要时,应执行修改,以保证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服务。投标方应说明保证期内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情况、备品备件情况、人员服务地点等。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未能开始进行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则招标方可自行选择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由招标方完成的、投标方保修项下的损坏之修改、替换和修理应列入投标方的费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由投标方派出技能良好的人员在24小时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对其提供的设备执行以下规定:
1)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2)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3)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影响到安全,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4)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且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1)材料质量问题;
2)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3)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件中的更换率(5%)。
(8)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安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和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赔偿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8.标志、铭牌、包装、运输、储存8.1标志、铭牌
8.1.1一般要求
(1)应使用中文,或使用国铁集团已经定义的英文缩写;
(2)应设置在醒目、易于察看的位置;
(3)应设置到最小维护单元级别,对于同一机柜内顺序排列的相同的单元,可以统一设置铭牌和标识;
(4)字体颜色和标牌底色应为反色,以达到醒目的效果。
8.1.2每台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标牌,其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
(3)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4)制造厂名称。
8.1.3产品的收、发货标志 符号应符合GB/T6388的有关规定。
8.1.4在包装箱的侧板上标注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2)制造厂名称;
(3)产品数量;
(4)发货地点;
(5)收货站名,收货单位;
(6)出厂日期。
8.2包装、运输、储存
8.2.1 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根据设备运输要求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及摆放朝向等标志。
8.2.3 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2.4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产品到施工现场的卸车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8.2.5 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2.6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2.7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2.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形式报告、出厂试验记录、出厂调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2.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15℃~+40℃。
8.2.10 产品到施工现场的卸车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9.供货保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供货计划满足供货时间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障措施,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附则10.1产品生产之前,中标人应根据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联络,对相关技术条件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
10.2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10.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10.4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0.5总则与技术规格矛盾时,以技术规格书的规定为准。
10.6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可导致废标。
10.7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昌景黄铁路安徽段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境内,正线长度 89.512km。线路起自黄山北站引出后上跨杭黄动 3 走行线及京台高速公路后折向西北,经休宁县城以北上跨休宁河后在黟县叶村设黟县东站,出站后线路折向西南上跨 S42 黄浮高速公路、既有皖赣线后于祁门县方村南设祁门南站,出站后继续向西南行至皖赣省界,设黄山北、黟县东、祁门南 3 座车站,其中黄山北为既有车站。
昌景黄铁路全线由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具体里程如下:
(1)正线工程:黄山北站(含)至皖赣省界,DK0+000–DK89+517 。其中右线绕行:YDK22+800-YDK32+700。
(2)配套工程:黄山北站动车存车场扩建工程
2.使用环境条件本工程线路经过地区属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多风; 夏季炎热多雨湿度大;秋季天气晴爽、旱涝不均;冬季干燥,雨雪稀少。按照对铁路工程影响气候分区为温暖地区。沿线气象条件如下表所示:
气象站 | 休宁 | 黟县 | 祁门县 |
气象要素 | |||
历年年平均气温(℃) | 16.5 | 16.1 | 16.1 |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 40.4 | 38.9 | 41.5 |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 -16.1 | -12.3 | -13.2 |
历年年平均降水量(㎜) | 1747.9 | 1780.7 | 1797.6 |
历年年平均蒸发量(㎜) | 1404.3 | ||
历年最大风速(m/s)定时 | 17.9 | 21 | 13.3 |
历年最大风速(m/s)瞬时 | 26.3 | ||
平均风速及主导风向 | /ENE | 1.1 | 1.2 |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 75 | 79 | 82 |
最大冻土冻结深度(cm) | 6 | 8 | 4 |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
正线数目:双线。
线间距:5米。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7000米、困难5500米。景德镇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最大坡度:20‰。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 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
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2014)。
4.系统方案及构成黄山北存车场公寓楼新增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独立管理的方式,不纳入通信综合视频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摄像机的布设需满足覆盖门厅入口、厨房、餐厅、走道两端、室外出入口等区域,采用技术标准1080P高清摄像机;在黄山北存车场公寓楼首层叫班室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终端等设备。
本技术规范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的以下标准及要求,如遇相应的标准升级或变化,则应满足变化后标准的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2011)
《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YD/T 1099-2005)
《具有路由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YD/T 1255-200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扩散型和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7-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2010)
《环境性能试验方法:温度循环》(GB8405 2-8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GB2423 1081)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3821-82)
《机械性能试验方法:拉伸》(GB7425 2-87)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2010)
此外,本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测试,以及使用的材料,还均应参照如下标准的最新版本(报价前):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规范和说明》(IEC*****铁路应用)
《10/100BASE-T以太网物理层规范》(IEEE802.3)
所采用的通信技术所在国的有关国家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其他有关ISO、ITU-T、IEC、IEEE、IETF、UIC、CCIR等标准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文件执行(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维护暂规类标准、设备技术类相关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
(2)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要求。
(3)其他未详尽部分均按ISO、ITU-T、IEC、IEEE、IETF、UIC、CCIR、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文件执行(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维护暂规类标准、设备技术类相关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如有指标未满足,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4)以上文件的版本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2.系统总体要求条件2.1室外定焦摄像机
焦距&视场角:4 mm-12mm,水平视场角:79°,垂直视场角:43.3°,对角视场角:92°;水平视场角:50.8°,垂直视场角:27.6°,对角视场角:59.2°;水平视场角:37.7°,垂直视场角:21°,对角视场角:43.5°;水平视场角:24°,垂直视场角:13.7°,对角视场角:27.3°
补光灯类型:红外灯
补光距离:红外光最远可达50 m
防补光过曝:支持
红外波长范围:850 nm
最大图像尺寸:3840 × 2160
视频压缩标准:主码流:H.265/H.264
子码流:H.265/H.264/MJPEG
第三码流:H.265/H.264
网络:1个RJ45 10 M/100 M自适应以太网口
SD卡扩展:内置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 插槽,最大支持256 GB
音频:1路输入(Line in),2芯端子,最大输入幅值:3.3 Vpp,输入阻抗:4.7 kΩ,接口类型:非平衡1路输出(Line out),2芯端子,最大输出幅值:3.3 Vpp,输出阻抗:100 Ω,接口类型:非平衡1个内置麦克风
报警:1路输入,1路输出(报警输出最大支持DC12 V,30 mA)
复位:支持
电源输出:DC12 V,100 mA,建议用于拾音器供电
产品尺寸:92.8 × 93.4 × 181.3 mm
包装尺寸:235 × 120 × 125 mm
设备重量:820 g
带包装重量:1020 g
启动和工作温湿度:-30 ℃~60 ℃,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流及功耗:DC:12 V,0.84 A,最大功耗:10.0 W
PoE:802.3af,36 V~57 V,0.35 A ~ 0.22 A,最大功耗:12.5 W
供电方式:DC:12 V ± 25%,支持防反接保护
PoE:802.3af,Class 3
电源接口类型:?5.5 mm圆口
防护:IP66
2.2半球摄像机
焦距&视场角:2.8 mm-6 mm,水平视场角:102.2°,垂直视场角:55.1°,对角视场角:120.2°;
水平视场角:79°,垂直视场角:43.3°,对角视场角:92°;水平视场角:50.8°,垂直视场角:27.6°,对角视场角:59.2°
补光灯类型:红外灯
补光距离:红外光最远可达30 m
防补光过曝:支持
红外波长范围:850 nm
最大图像尺寸:3840 × 2160
视频压缩标准:主码流:H.265/H.264
子码流:H.265/H.264/MJPEG
第三码流:H.265/H.264
网络:1个RJ45 10 M/100 M自适应以太网口
SD卡扩展:内置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 插槽,最大支持256 GB
音频:1路输入(Line in),1路输出(Line out),1个内置麦克风
报警:1路输入,1路输出(报警输出最大支持DC12 V,30 mA)
复位:支持
电源输出:DC12 V,100 mA,建议用于拾音器供电
产品尺寸:?129.2 × 97 mm
包装尺寸:170 × 170 × 150 mm
设备重量:580 g
带包装重量:860 g
启动和工作温湿度:-30 ℃~60 ℃,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流及功耗:DC:12 V,0.91 A,最大功耗:11 W
PoE:802.3af,36 V~57 V,0.34 A to 0.21 A,最大功耗:12.5 W
供电方式:DC:12 V ± 25%,支持防反接保护
PoE:802.3af,Class 3
电源接口类型:?5.5 mm圆口
防护:IP66
2.3视频接入POE千兆光纤交换机
SmartMC四大业务板块简化中小园区运维及管理:
智能管理: 主要包括设备角色选定、FTP服务器配置、全局配置及网管口配置等
智能运维: 主要包括组管理、设备或组升级备份、监控及设备故障替换等
可视化: 主要包括组网拓扑可视及管理、设备列表展示等
智能业务:主要包括用户管理等:在创建了网络接入类用户并成功激活后,这些用户可以通过一键布防的端口来访问SmartMC网络内部。 可作为SmartMC的被管理设备,作为被管理设备连接到SmartMC网络,可实现轻松维护。
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
业务端口描述:24个 100/1000BASE-X SFP口,8个10/100/1000BASE-T电口,支持4个1/10GBASE-X SFPPlus端口
堆叠:最大堆叠台数≥9
CONSOLE口:1个
输入电压:AC ?额定电压范围:100V~240V AC,50/60Hz 最大电压范围:90V~264V AC,47~63Hz
2.4数字硬盘录像机
2U机架式8盘位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采用短机箱设计,搭载高性能ATX电源 【产品性能】 接入能力:32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 解码能力:最大支持12×1080P 显示能力:最大支持4K+1080P异源输出
【硬件规格】存储接口:8个SATA接口,可满配8TB硬盘视频接口:2×HDMI,2×VGA网络接口:2×RJ45 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报警接口:16路报警输入,4路报警输出串行接口:1路RS-232接口,1路半双工RS-485接口USB接口:2×USB 2.0,1×USB 3.0
2.5硬盘
主要参数
硬盘容量:6000GB(监控专用硬盘)
缓存:128MB
硬盘尺寸:3.5英寸
硬盘接口类型:SATA3.0
硬盘转速:7200rpm
接口速率:6GB/s
产品尺寸:147×101.85×26.11mm
单碟容量(GB):1000GB
盘片数量:6片
2.6监控终端
32寸专用显示器 监控用监视器
对比度:3000 : 1
响应时间:8 ms (typ)(G to G)OD 5ms
刷新率:60 Hz
雾度:Haze 25%, 3H
连续使用时间:7×24H
色域:72% NTSC
音视频输入接口:VGA×1,HDMI 2.0×1,DP 1.4×1,AUDIO IN (3.5mm) ×1
音视频输出接口:AUDIO OUT (3.5mm)×1, Speaker(6Ω 2W)×2
数据传输接口:无
控制接口:无
电源:100~240 VAC, 50/60Hz
功耗:≤40 W
待机功耗:≤0.5 W
安装孔距:100 mm×100 mm(4 - M4×10 mm)
边框宽度:2 mm (上/左/右), 21.87 mm (下)
产品尺寸:713.99 (W) mm×423.70 (H) mm×55.8 (D) mm
包装尺寸:795 (W) mm×509 (H) mm×200 (D) mm
净重:8.342 kg
毛重:10.43 kg
2.7监控延长器
IPHE-120UAS(HDMI+USB2.0+双向音频+双向RS232+红外)高速延长器
1. 采用数字无延时传输,图像清晰且抗干扰能力强;
2. 支持多种分辨率,最高可达4Kx2K@30HZ;
3. 支持HDMI1.4,支持3D;
4. 支持EDID的透传,能够兼容不同品牌显示输出设备;
5. 支持USB2.0协议,USB设备兼容性好,多达4个USB接口,支持USB键鼠、高清摄像头、手机充电及拷贝数据、移动存储设备、触摸屏等,大电流设计,不会掉线,方便用户使用;
6. 支持音频的双向传输;
7. 支持串口的双向传输;
8. 支持通过千兆局域网传输;
9. 红外、串口、音频功能(选配)。
3.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解决方案。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801-2,IEC-801-3和IEC-801-4以及《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2016)、《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2011)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所供设备应适应本工程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具备防铁路电气化干扰的能力。
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应包括屏蔽、滤波、其它器材及技术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EMC)方案,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GB/T *****.4–2009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系统设备应按照GB/T *****.4–2009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TB/T 3034-2002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系统设备应按照TB/T 3034-2002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应在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机架结构、地线、室外设施及地线设置等方面采取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包括元器件的选用和印刷电路板的设计制作。
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通信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投标方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强电电缆对通信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牵引和或配电所与通信设备室相邻而产生的电磁干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4.抗震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
5.一般要求所选择的材料和工艺应能适应预期功能,且适应工程现场条件。通用工艺应具最高质量,且应采用高档设备和最好的现代化工艺。
系统采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经选择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通信设备采购均需符合本招标书通用技术采购条款和集成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可互换性和标准化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元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具有充分的可互换性,而不需修整或调整。所有系统项目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投标人应对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投标人应安排并执行在标准化方面与其分包商的协调工作。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设备的外观尺寸、颜色应统一。
设备设计准则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工业控制产品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计准则:
(1)设备的组成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应施加超出制造商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它条件。
(2)电路的设计应考虑上述参数值在设备启动时会有变化,或在设备生命期的运行中会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设备设计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此类变化或使变化之影响得以补偿,但不应采取调整控制的方式。
(3)只应采用标准元器件,而不需要特殊选择。
(4)零部件的布置、排列和固定应保证在检查、拆除和更换时不影响或损坏连线上的其它零部件。
(5)所有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它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6)所有设备的输入和输出应遵照ANSI标准C 37.9CA-197A“抗浪涌控制测试”或类似标准,避免设备受到损坏或产生误动。模块的热插拔操作,不应损坏设备,而且不应影响设备或系统其它设备的运行,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7)所有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本身的保护。
(8)当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应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适应本线电气化铁路的的使用环境,并考虑电气化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9)设备或其接地和电缆布置不应产生任何不利于其它设备性能的干扰,或者使人员烦恼或不适的干扰。
(10)印刷电路板插接件应接触可靠,易于插、拔,结构结实,不产生机械变形,并有插错保护措施。
(11)每一印刷电路板均应有电路名称识别标志,集成电路插件、电阻、电容等电气元件应有识别标志。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电路板应提供中文标识。
(12)本线通信机房设备满足光、电缆的设备上、下走线方式要求。
设备监督和测试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设备保护
设备具有安全完善的接地系统,当设备加电运行时,插入或拔出机盘应不引起任何元件的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是否具有在不中断通信的情况下可带电进行板卡的插拔操作的能力。
冷却、通风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各种用户接口应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设备的过压过流保护性能应符合ITU-T建议 K20的要求。
根据工程情况,明确本工程设备供电方式(交流、直流),投标方需提供设备的满配耗电量及每块板的耗电量。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2,投标方需给出详细的机房承重解决方案。
投标方应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网图、网管系统图、每站设备的机架面板布置图和系统相关图纸,具体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设备电源线及地线颜色应符合如下要求:
交流电缆(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黑色,地线黄绿双色;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地线黄绿双色;三相、单相电力电缆外护套采用黑色。
在调度所设置的设备,其颜色、尺寸等应与调度所既有设备一致。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6)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设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250mm~350mm可调底座),机柜底座应满足抗震要求。设备机架规格要求:除直放站外,设备机柜均按照600mm宽,2200mm高配置,机柜深度按照600mm、1200mm两种规格配置,区间设备机柜深度全部按照600mm深配置。机柜顶部、底部应配置防鼠板,采用250mm~350mm可调底座。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本线全部通信设备机柜颜色统一,采用色号为潘通428C。既有机房新安装机柜颜色与既有机柜颜色一致,柜门平齐,采用由左到右单开门,样式统一,机柜门底部距静电地板之间不小于1厘米。机柜颜色、尺寸、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机柜和机箱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防尘。所有机柜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经招标方确认。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满足现场条件。
机柜的设计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机柜和机箱设计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6.设备设计准则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工业控制产品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计准则:
(1)设备的组成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应施加超出制造商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它条件。
(2)电路的设计应考虑上述参数值在设备启动时会有变化,或在设备生命期的运行中会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设备设计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此类变化或使变化之影响得以补偿,但不应采取调整控制的方式。
(3)只应采用标准元器件,而不需要特殊选择。
(4)零部件的布置、排列和固定应保证在检查、拆除和更换时不影响或损坏连线上的其它零部件。
(5)所有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它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6)所有设备的输入和输出应遵照ANSI标准C 37.9CA-197A“抗浪涌控制测试”或类似标准,避免设备受到损坏或产生误动。模块的热插拔操作,不应损坏设备,而且不应影响设备或系统其它设备的运行,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7)所有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本身的保护。
(8)当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应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适应本线电气化铁路的的使用环境,并考虑电气化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9)设备或其接地和电缆布置不应产生任何不利于其它设备性能的干扰,或者使人员烦恼或不适的干扰。
(10)印刷电路板插接件应接触可靠,易于插、拔,结构结实,不产生机械变形,并有插错保护措施。
(11)每一印刷电路板均应有电路名称识别标志,集成电路插件、电阻、电容等电气元件应有识别标志。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电路板应提供中文标识。
(12)本线通信机房设备满足光、电缆的设备上、下走线方式要求。
(13)所选择的材料和工艺应能适应预期功能,且适应工程现场条件。通用工艺应具最高质量,且应采用高档设备和最好的现代化工艺。
(14)系统采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经选择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15)系统中的光电缆应采用适当的绝缘材料,以满足下列标准:
1) 在隧道区段、引入综合站房:阻燃、防腐蚀、低烟无卤;
2) 地面区段:阻燃、耐高温、抗老化、低烟低卤。
(16)系统元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锡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倒角和去毛刺。
(17)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元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具有充分的可互换性,而不需修整或调整。所有系统项目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投标人应对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投标人应安排并执行在标准化方面与其分包商的协调工作。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18)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室外定焦枪机 | 不小于600万像素 | 套 | 4 | |
2 | 半球摄像机 | 不小于600万像素 | 套 | 14 | |
3 | 视频接入交换机 | 24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 | 套 | 1 | |
4 | 数字硬盘录像机 | 32路,10T存储 | 套 | 1 | |
5 | 监控终端 | 含延高速长器、光纤收发器等; | 套 | 1 | |
6 | 尾纤 | 跳纤 | 根 | 12 | |
7 | 光缆 | 室内光缆 | 米 | 300 | |
8 | 钢管 | ?25 | 米 | 250 | |
9 | 网线 | 超六类 | 米 | 950 | |
10 | 出线盒 | 86H60 | 个 | 25 | |
11 | 电源线 | 布线WDZ-电源线(截面2.5mm2) 3芯 | 米 | 680 | |
12 | 桥架 | 防火,宽*高(200*100) | 米 | 150 | |
13 | 视频系统调试 | 项 | 1 |
注1:新设设备调试、安装及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调试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接口双方的技术配合费用、数据制作费用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注2:货物需求清单的设备中均包括机柜(含PDU),电源配线、设备地线,所有线缆要求为低烟无卤阻燃型。配置的网线全部采用蓝色超六类网线。
注3:本工程所引起的摄像头安装调试、与既有互联互通包含本次报价内。
注4:具体设备种类、数量及配置以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对设备(或设备板卡)数量及型号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免费调整设备。
注5:本规格书中视频存储容量仅供参考,实际容量应满足要求。
2.服务需求清单通信综合视频监控设备服务需求清单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地点 | 备注 | |
1 | 黄山北存车场公寓楼新增视频监控系培训 | 维护培训 | 2人*2天 | 供货方所在地 | |
技术管理培训 | 3人*2天 | 投标方所在地或者投标方授权培训机构 | |||
2 | 工程服务 | 工程现场 | |||
3 | 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 二年 | 工程现场 | 质保期内免费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故障处理和设备维修服务 |
注1:按照上表数量报价。同时,投标方须按照服务内容、地点,提供每人次单价报价,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参与人数,待合同签订时确定。
注2:投标方须按运维单位要求整理本次工程开通所涉及的系统配置台账、电路台账,配合提供与既有系统互联的电路申请工单的编制。
3.报价要求4.1本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成本分析须报价至最小单元。
4.2 技术服务要求、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技术规格书,除质保期后生命周期内 备品备件的报价不进入总价评估外,其它报价均进入总价进行评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站价单价(不含税) | 到站价合价(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合价(含税) | 发站 | 交货地点 |
甲 | 乙 | 丙 | 1 | 2 | 3=1*2 | 4 | 5=3*4 | 6=3+5 | 丁 | 已 | |
标签: 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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