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庆苑绿化缩减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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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庆苑绿化缩减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庆苑绿化缩减改造工程,工程总投资额约10万元,投标人需踏堪现场,充分了解工程实际内容,考虑各种费用,招标人结算时按审计价*中标下浮率来按实结算,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工期:15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6月1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缺陷质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五、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为下浮率报价,投标人须自行踏看现场,参照所给施工技术要求,结合实地踏勘的现场情况,测算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及营改增实施之后税收的变化,以“%”为单位进行报价,所报下浮率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投标人必须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营改增实施后无论实际缴税多少,工程中标价不予调整,由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并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施工技术要求:1、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窨井由施工方沉降,所涉及到公共线路、管道由施工方更改。2、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宣传栏、广告栏、路灯等公共设施必须移栽到位保持完好;3、新铺设的草坪砖内需播草种,保证草苗的成活;4、涉及缩减部分新铺设的路牙在合同内,不再额外计算金额;5、施工结束后,因施工破损的绿化需恢复到位,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投标人测算所列施工技术要求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下浮率报价中,按下浮率%报价,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实际工程量确定。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农历年底前付清。在开发区境内开具发票,凭票付款。

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为中标价的5%,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工期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八、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 贰仟 元整 (现金),中标后转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单独用信封包装)。

九、本工程最高限价下浮率为:审计价*(1-15%)。所有投标下浮率需高于15%,否则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十、其它事项:

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为了控制质量,本次工程由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安全。

十一、竞标

1、竞标资质:

1)、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市政公用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资格审查条款。

4)、特别提醒: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有过行贿记录的,则该单位壹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竞标活动。

2、竞标方式:

最高下浮率中标。

3、报名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9日14:30时。

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代大厦404 室

4、投标须知: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到时代大厦404 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5、投标文件组成:

5.1资格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2商务标书:投标函。

十二、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十条第5.1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提交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有标段之分的还需按标段装订密封。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3.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4.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五、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十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十条第3条规定。

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十二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5.3.5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的;

十六、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7.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7.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7.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17.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17.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7.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17.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7.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7.15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17.1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17.17.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17.17.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7.17.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7.17.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17.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7.17.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17.7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17.17.8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17.17.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17.17.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17.17.11 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17.17.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7.17.13 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17.17.14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17.17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17.17.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17.17.2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17.18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17.18.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7.18.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17.18.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7.18.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18.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朱惠玲 ****-********

联系地点:如皋市海阳北路时代大厦 404 室

招标人: 如皋市城北街道普济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三、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研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后,愿在审计价的基础上下浮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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