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清算组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清算组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清算组公告
申请人周超瑜以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斯潘内锡公司)经营期限已经届满但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损害其股东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马鞍山斯潘内锡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皖05清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周超瑜对马鞍山斯潘内锡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为公正高效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马鞍山斯潘内锡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注册资本为181.5万欧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营业期限自2008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9日。马鞍山斯潘内锡公司有两位股东,其中斯潘内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意大利)持股51%,周超瑜持股49%。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车体的维护和维修设备、大梁校正仪及配套零配件;上述自产产品的销售和佣金代理(除拍卖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派出的清算组团队人员应不少于5人,工作人员均应具有清算或破产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以往担任清算组、管理人或者参与清算、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2.申报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清算、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3.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意见、建议等。
4.参与本案选任清算组的计酬方案及是否愿意垫付部分费用等。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接受。
五、选任规则
本案清算组选任方式采用从报名机构中摇号的方式确定首选清算组以及备选清算组,首选清算组为一家,备选清算组为两家并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备选顺序;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联系人:毕亮亮、葛正英
本公告自即日起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本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4月12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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