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平梅与张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于郭平梅与张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案件编号:13号
2、评估事项:对郭平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对因受伤产生的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注册地在山西省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7点30分。
5、联系人:吴霞 150*****119
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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