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2022技委13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2技委13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2技委13号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原告陈文武、陈英、陈良、陈利霞与被告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公开随机摇号选定的主选鉴定机构为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备选一鉴定机构为四川尚科司法鉴定所,备选二鉴定机构为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

特此公示。

2024年4月11日

,四川,乐至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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