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海南共享农庄》项目比选公告
编制《海南共享农庄》项目比选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编制《海南共享农庄》项目。现对该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海南共享农庄》。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1月。
三、预算金额
14.365万元。
项目要求及内容
组织专业人员赴市县省级共享农庄点位采集图片、视频及农庄资料等素材,进行策划和版面设计,编制《海南共享农庄》,制作电子画册,并印刷5000册进行投放。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三)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4月12日-16日。各投标单位请于报价截止时间(4月16日17:30)前,将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并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1号办公大楼424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98-********。
监督电话:08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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