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640*****412*****

项目编号:NXYDZC-2024-03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元(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

(元)

备注

一标段

副食品

蔬菜、水果、干杂调料、牛奶饮料及其他货物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

*******.00

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当地市场价的10%(市场价以采购单位所在地不少于2家大型超市产品价格<不含促销食品>的算术平均值为主,以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为补充)

2.副食品配送地点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永丰村0045号

二标段

副食品

畜肉、禽肉、水产、禽蛋及冷链类货物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

*******.00

预算合计(元)

*******.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到期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说明:供应商的股东及股东的股权背景结构不得为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公司等),投标人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供货期内保持有效);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企业注册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保花名册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注册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军队采购网网站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查询报告书和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终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相互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13)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围标情形的声明;

(14)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15)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1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标文件。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军队采购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锁与系统不匹配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咨询。

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发布的公告招标内容为一标段和二标段,宁夏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招标内容为三标段和四标段。投标供应商可全部报名参加四个标段,中标方式为:一个供应商最多可中一个标段,若出现两个(含)以上标段中标候选人为同一个供应商的,以采购金额最大的标段为准,自动放弃剩余标段中标资格,放弃的标段顺延中标候选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某部

地址:银川市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121号东城人家82号楼1204室

联系方式:0951-*******139*****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951-*******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艳、马静 电话:0951-*******139*****354


代理机构: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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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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