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中横村路以南幼儿园物业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中横村路以南幼儿园物业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定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石牌社区居委会二楼会议室对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中横村路以南幼儿园物业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中横村路以南幼儿园;
(二)物业面积(m2):206.28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2年;
(四)免租期:无;
(五)交易底价:*****元/年;
(六)租金递增:无;
(七)竞投保证金:*****元(大写:贰万零壹佰元正);
(八)合同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正);
(九)竞租方式:现场暗标者得,价高者得;
(十)竞租地点:石牌社区居委会二楼会议室;
(十一)物业交付方式:现状,有水电;
(十二))物业交付时间:物业旧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 4月 14 日,竞标后15天内交付物业给承租方使用。
(十三)产业规划类别:现代服务业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 按现行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金(税金由承租方支付);
2. 承租方严禁从事电镀、酸洗、喷染、废品回收等有污染废水、有味气体排放的加工作业,如有发现立刻终止合同;
3. 承租方在租赁使用经营期间,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工商、税收、消防等一切证照,费用自负;
5.承租方承租出租方坐落于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中横村路以南幼儿园,房屋使用权属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206.28平方米,租赁期间,地上建筑物出租方免费提供承租方使用。
6、特别提示:由于历史原因,上述场地暂未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暂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办证风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承租方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具体以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7、其规划用途为居民社会用地,应接照证载土地用途使用土地,若建设占用土地,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规划报建手续。承租方对出租方的租赁物上述情况和现状已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自愿接受因承租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承诺租赁期限内,在租赁物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就租赁物的上述权证瑕疵主张任何权利。
8、签订合同收取5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或没有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到期后12个月内如不办理合同保证金事宜,同意放弃合同保证金归村集体所有。
二、承租方资格要求
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
三、竞投保证金说明
(一)竞投保证金缴存:(报名时交)(必须确保在竞租时已收到)。
(二) 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接受邀约。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承租方,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投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
(三)承租方确定后,须在签定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本石牌社区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竞投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石牌社区居委会一楼财务室 ;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投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模和签名)。
(四)竞租资料领取
竞租意向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在报名处领取竞租文件及其他竞租细则文件。
五、特别说明
竞租意向人在竞租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审查,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经营使用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何美莉:151*****794、0758-*******、
谭永才:187*****887
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
石牌社区党支部
石牌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24年4月12日
合同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中横村路以南幼儿园的房屋,房屋建筑总面积为206.28平方米,房屋具体现状: 有水电。租赁期内,乙方所需要的水、电等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安排负责,甲方只提供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房屋。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交纳
(一)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当天内向甲方交纳¥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正)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抵作租金。在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部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作乙方违约处理。到期后12个月内如不办理合同保证金事宜,即乙方同意放弃合同保证金归村集体所有。
(二)租金标准:
第一期:租金按年收取,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租金为 元(大写: )。乙方必须于乙方在竞租成交后5天内一次性缴交壹年租金(先交后用),逾期缴交者,加收滞纳金(需按欠款总额每天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1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期:租金按年收取,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 元(大写: )。乙方必须于乙方在 年 月 日内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先交后用),逾期缴交者,加收滞纳金(需按欠款总额每天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1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三)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到 办公室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水费按每立方 元,电费按每度 元,清洁费按每月 元的标准收缴),逾期 天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每月向乙方收缴当月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如甲方按国家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作收取租金凭据的,乙方则另外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发票税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的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入住前必须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派人维修。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暂住证等)才能入住;
3.乙方不得容留违法犯罪及违反计划生育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居住。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4.乙方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晚上十点后不得产生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乙方不得用木柴和煤炭煮食;
6.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7.乙方必须自觉搞好卫生并将垃圾放在规定的堆放处,不得往楼下丢垃圾。
8.乙方如需装修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要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但施工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除电器设备外,一切装修及入墙设施不得拆除;退租前,将损坏的地方维修好并搞好清洁卫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一切维修和清洁费用;
9.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五条 房屋用途
出租的房屋仅作现代服务业用途,房屋不得作其他用途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由于历史原因,上述场地暂未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暂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办证风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乙方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具体以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上述情况和现状已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自愿接受因承租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承诺租赁期限内,在租赁物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就租赁物的上述权证瑕疵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 房屋保险购买
乙方承租之后对房屋有妥善使用及负担维修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如租赁期内,如发生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房屋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房屋。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房屋重新进行竞投交易。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用的,属于乙方的家电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好房屋杂物将房屋交还甲方,逾期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房屋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房屋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八条 房屋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三旧”改造征用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指定日期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承租房屋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房屋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
2.损坏房屋,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8.合同期满或中途退租作合同终止,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装饰物及场地上的建筑物及水、电及消防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属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自行清理物品并将房屋交回甲方,逾期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弃置物,由甲方处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三)在租用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收回房屋,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自行清理物品将房屋交回甲方,逾期不交还房屋的,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弃置物,由甲方处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场地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石牌社区壹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壹份。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其规划用途为居民社会用地,应接照证载土地用途使用土地,若建设占用土地,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甲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乙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附: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石牌村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8-******* 联系电话:
见证单位: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石牌社区居民委员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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