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段明长城(石家营等五处)烽火台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安段明长城(石家营等五处)烽火台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海省境内平安段明长城(石家

营等五处)烽火台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2016-04-06B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海省境内平安段明长城(石家营等五处)烽火台抢险加固保护工程已由青文物综【2016】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平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自文物修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东市平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文物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海省境内平安段明长城(石家营等五处)烽火台抢险加固保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东市平安区内;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建设内容:青海省境内平安段明长城(石家营等五处)烽火台抢险加固保护工程;

2.5 建设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遗址保护及古建筑维修;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在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中),且拟任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上单位及人员均须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健全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9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1061室 持下列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青海省文物局在青施工资质备案证(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费用1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平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

邮编:810699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手机:189*****339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1061室

邮编:810000

联系人:赵先生、邓女士

电话:****-*******

传真:****-*******

投标保证金帐号:****************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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