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交易公告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交易公告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交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20〕2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 198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流程指引》(深坪国资〔2023〕73 号) 等相关规定,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 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民主决议,委托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 公开招标【交易方式】 欢迎意向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JTYSJY-PS-2024-*****

(二)项目名称: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

(三) 集体企业: 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四)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本项目拆迁范围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大道中段、深汕路和坪山建设路南北两侧,东至坪山河、南至桥西路、西至坪山大道,北至和庆路。

2.项目背景情况:本项目因坪山大道拓宽、坪山围地铁站和坪山河治水提质工程建设,坪山区政府要求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承担相应的捆绑拆迁安置责任,即由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负责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补偿;项目经研究确定单独立项的开发路径,于2020年10月被列入《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2022年1月,坪山区委区政府召开《坪山区2022年第一次城市更新业务会》,同意将供应设施用地(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移交02-05地块)用于本项目回迁安置,更新方向为R2+C1,并将飞东项目规划通信机楼另行选址(因飞东(东)更新单元建设用地位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内,且飞东项目二期建设用地与飞东(东)建设用地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中为同一地块,故统筹进行方案研究);2022年8月,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3月,通过《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2023年3月,调整后的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9月27日,《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规划统筹研究》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67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取得落款为2023年12月8日的《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期规划统筹研究》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坪府函[2023]144号)。

3.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与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开发,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涉及拆除建筑面积约2.74万平方米。

4.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统筹后拆除用地范围为*****.7平方米)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071.6平方米(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原规划通信机楼地块,统筹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1.68,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住宅*****平方米,含4963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商业及办公*****平方米;(3)公共配套设施2740平方米,含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35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70平方米。统筹后规划容积为******平方米,其中:(1)住宅******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4963平方米);(2)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平方米;(3)商务公寓2830平方米;(4)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平方米(含12班幼儿园4003平方米、独立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75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场所2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3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10平方米,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5)配建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770平方米。

5.本项目涉及招商方名下的相应集体资产情况(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234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为G*****-159,面积共计7135.84平方米,其中3159.99平方米已为正山甲城市更新项目所使用,经2020年6月29日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调入该宗非农建设用地中的1800平方米至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后计入指标面积为2340平方米,纳入本项目所涉之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处置范围。

序号

宗地号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

备注

1

G*****-159

2340

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G*****-159号宗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核查意见的函》

(2)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5193.76平方米,主要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建设路以南、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桥西路商住片区,少部分位于坪山大道与深汕路交汇处西北角。其中,拆除范围内土地面积为5021.03平米,拆除范围外更新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72.73平方米(详见《坪山围股份公司集体土地放点测量报告》)。

(3)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155.23平方米,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深汕路232号位置(详见《飞东股份公司集体土地放点测量报告》)。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一)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需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3.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度或2023年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项目完成之前,若因经营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法定代表人,须提前书面告知招商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合作期间,投标人须保证以上资质条件不被降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二)意向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信息

(一)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3日 09时00分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三)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投递投标文件的,须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投递投标文件,须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一起密封);

备注:未按照上述要求投递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将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公告期限

2024年04月13日 09时00分-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 2024年04月13日 09时00分 ---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2.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现场投标,采用纸质投标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4.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6.开标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1214

七、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重要提示: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交易平台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八、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如有)

(一)保证金收取: 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

1.各投标人必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说明: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JTYSJY-PS-2024-*****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4.在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中的“我的投标情况查询”详情页面通过子账号转账方式交纳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投标人,由交易集团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中标人向交易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且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后,向交易集团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在收到退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中标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情形:

投标人或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投标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九、其他补充事项

(一)疑问提出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

(二)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09时30分

(三)特别说明

1.本次公开招标的行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20〕2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 198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流程指引》(深坪国资〔2023〕73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标人在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集体资产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涉及的集体资产权属不存在争议。因本项目集体资产前期历史原因,或招标人对该集体资产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

2.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就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包括:
①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于2020年1月2日签订《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合作意向书》,约定委托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更新的申报主体,并已支付服务费¥3,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及租金¥5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
②根据《 坪山大道城市更新及拆迁分指挥部关于印发<坪山大道和坪山河中心区段关键节点建筑物提前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坪大道更分指发(2017)1号),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提前拆除了本项目范围地铁建设及坪山河整治、坪山大道拓宽工程涉及的大部分房屋。
③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坪山社就其各自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相应处置流程后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为确保本方案内容顺利落实,成交合作方须在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就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入的所有前期费用(仅涉及集体资产部分)及相应的合理利润(具体金额以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票据经第三方独立机构审计后,由招商方分别最终确认为准)协商一致并理清与招商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作方未能就前述事宜与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的,招商方将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2)由于本交易方案涉及的集体物业均回迁至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范围,如飞东项目二期合作方(实施主体)与本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不一致的,本项目合作方应与飞东项目二期合作方理清经济关系、协商承接相关义务事宜(包括向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提供回迁安置物业、支付逾期交付的租金补偿等)。
如本项目合作方未能按上述方式直接与飞东项目二期合作方理清经济关系、保障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回迁安置物业权益的,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有权选择如下处理方案:
通知将回迁安置补偿变更为货币补偿,其中: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7,550,000元,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2,500,000元,并自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并从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之《合作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给付日的次日起,以前述补偿金额为基数,按该月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LPR)的1.5倍计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
(3)合作方承担招商方基于本项目聘请评估机构、公证处提供服务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由招商方提供相关票据)。该费用可由招商方分别先行支付,合作方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商方。
(4)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五)其他事项

招商底价:

股份合作公司

补偿

方式

回迁物业类型

回迁物业面积(㎡)

回迁物业价值/货币补偿金额(元)

备注

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物业置换补偿

办公

702

17,550,000

物业回迁位于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范围内,具体补偿方案以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之约定为准。

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

物业置换补偿

办公

500

12,500,000

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

货币

补偿

-

-

318,222

十、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136*****552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映纯

联系方式: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技术支持:0755-********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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