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平江(湘赣界)至伍市、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江背至干杉、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 已列入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计划 ,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有五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靖州至黎平(湘黔界) 高速公路起于靖州县城南,南距靖州互通 6km ,新建信冲互通,折西南方向布线,于靖州县城南侧新建靖州南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北延伸,沿 G356 走廊带布线,终点位于湘黔界的界牌,与贵州省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 55 公里,估算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 。
平江(湘赣界)至伍市 高速公路起于湘赣交界处石牛寨镇扩大村,经龙门镇、长寿镇、嘉义镇、三市镇、平江县城南、瓮江镇、浯口镇、至伍市镇,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相交,路线全长约 94km ,估算投资总额约为 85 亿元。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
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 高速公路起于归阳镇七碗塘与已建的衡枣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娄衡高速公路,向南经祁东河洲镇北石潭跨湘江,终于常宁县蓬塘乡,和已建的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G4W2)相接,路线全长约32公里,估算投资总额约为30亿元。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常宁连接线和新河连接线,公路等级为二级。
江背至干杉 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长沙县江背镇,与已建的浏阳至醴陵高速公路相接,止于长沙县干杉镇,接已建的长沙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全长约 20 公里,估算投资约 19 亿元。初定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
桑植至龙山 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桑植县贺龙电站附近,与在建的张家界至桑植高速公路相接,经两河口、陈家河、上河溪、茨岩塘,止于龙山县茅坪镇,接在建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全长约 69 公里,估算投资约 76 亿元。初定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
评审技术服务周期 :在发包人下达任务通知后15天(日历日)内,完成外业验收和初步设计评审,并提交审查报告。
招标范围: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平江(湘赣界)至伍市、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江背至干杉、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
标 段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第一标段 | 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
第二标段 | 湖南省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
第三标段 | 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
第四标段 | 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
第五标段 | 湖南省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 |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对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或工程技术咨询甲级资质。
3.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已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或勘察监理设计咨询的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酒店商务楼12楼)持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2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 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17时前传真到****-********。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 2 段 29 号 [ 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 )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 址: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1段1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酒店商务楼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黄先生沈先生
电 话:139*****138 186*****167 159*****467
传 真:0731—88907457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条件 )
标 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第一标段 至 第五标段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或工程技术咨询甲级资质;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第一标段 至 第五标段 | 投标人在近5年内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或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各标段:
人 员 | 数量 | 资 历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1 条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或初步设计(含外业验收)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 |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均用彩色扫描件;
2. 近5年内, 指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5 年;
3. 项目负责人 可以兼任任意分项的分项负责人,但需满足所兼任分项负责人的资历条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第一标 至 第三标 | 近 3 年 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 .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 冻结。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3)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6)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6)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7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拟组织评审的总体思路 12分 e. 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6分 f. 工作大纲 20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每标段 1~3 名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 分 | 类似项目 业绩 | 20 分 |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4分;近5年内,完成的类似业绩每增加一项加2分,加满6分止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7 分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 12 分 | 主要人员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12分 |
项目负责人的获奖 | 1 分 | 项目负责人近8年内类似业绩项目获国家级(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奖等)奖的,每人次加0.5分,获得省部级奖的每人次加0.5分,本项加满1分止。在同一项目的获奖不累加(个人获奖必须有证书) | |||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 4 分 | 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主持完成的类似业绩项目,每增加一项加2分,加满4分止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 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 5 分 | 投标人的信誉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5分 |
受 通报批评 | -5 分 | 近三年中,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拟组织评审的总体思路 | 12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6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9~6.0分, 一般的计3.6~4.8分 |
拟组织评审的总体思路 | 6 分 | 总体思路清晰的计4.9~6.0分,一般的计3.6~4.8分 | |||
e | 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16 分 |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 10 分 |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8.1~10.0分,一般的计6.0~8.0分 |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 6 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的计4.9~6.0分,一般的计3.6~4.8分 | |||
f | 工作大纲 | 20 分 | 评审工作内容与方案 | 10 分 | 评审工作内容与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可行的,计 8.1 ~ 10.0 分;一般的计 6.0 ~8.0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 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
评审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评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续上表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 审 因 素 | |||
g | 投标价 | 10 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三名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 = 10 E1 = 12 E2 = 6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按照标段号顺序依次进行评标。已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推荐为下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
评 标 办 法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 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投标串标围标行为的评审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 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最高,则评标委员会按其在投标书中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视为其放弃推荐资格,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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