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强清1号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4鄂01强清1号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4)鄂01 强清1号
各审计机构: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指定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根据工作需要,清算组拟选聘审计机构对集成公司进行审计。特邀请相关审计机构参与选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集成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雪城,注册地址:东湖西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华中软件园内),注册资本289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55******D。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生产、销售;集成电路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集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3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2023年9月23日,营业期限届满后,集成公司停止经营。后因股东无法完成自行清算,2023年12月4日,大股东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二、可提供的资料情况
1、清算组接管到的2003年-2023年的财务凭证及账簿(手工账)、8份房屋租赁合同。
2、集成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流水。
具体资料以审计机构进场后的实际交接材料为准。
三、审计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根据清算组工作要求,进行审计资料的交接,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出具审计报告。
2、具体报告要求、出具报告的时间、违约责任等最终以清算组和审计机构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四、审计机构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中介机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从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业务经验;
5、参加本次审计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与本项目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审计费用预算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支付(以最终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托运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酬之内。
六、报名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原件;
4、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验、项目负责人强制清算及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安排、报价等)。
上述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评选方式
清算组将综合考量择优选定审计机构,并报武汉中院备案。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7时30分。
参聘的审计机构可以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者邮寄报名材料。
1、递交/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8号联发国际大厦13楼,收件人:任律师,联系方式:150*****466。
2、清算组联系人:任律师,150*****466。
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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