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莆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莆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莆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摇球方式,选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一)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 日期 |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 莆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 | [C]其他农业服务 | 通过公开招标、统招分签方式,由中标机构完成市、县(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一是市级成果清单。土壤志、土种志、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土壤碳中和评价报告、土壤酸化评价及改良利用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特产清单列出的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报告等;二是县(区)级成果清单。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志、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土壤酸化评价及改良利用报 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特产清单列出的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报告等。 | 554.5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市本级与各县(区)预算金额总和为准) | 2024年 |
(二)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规定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20%计算(不包含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二、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执行招标代理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且在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地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4.提供近三年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查询起始日期为公告招标文件之日起);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具有代理过采用统招分签模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经验,提供项目委托协议复印件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本案表》复印件;
以上所需资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密封袋需注明单位名称、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编制报名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三、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有意愿参加的代理机构,请在2024年4月18日下午5:00前,将密封的报名文件送(寄)达莆田市农业农村局,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寄达我局工作人员签收。送(寄)件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三亭街266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事业楼501室陈女士(收),联系电话:*******、137*****845。
四、选取方式
选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取工作由我局组织的工作人员当场开启响应文件,对各报名单位的资质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对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编号后通过摇球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合作单位;若不足3家报名的,将调整本公告内容后重新发布。
五、选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时。
(二)地点:莆田市农业农村局事业楼5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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