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150号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受理、申报债权公告

2024粤03破150号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受理、申报债权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 03 破 150 号
本院根据吴拥军的申请,于 2024 年 4 月 7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前向该
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10 层;负责人:张燕;联系人:张燕、李婷婷;联系电话:134*****576158*****215;传真:07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明诚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150号明城达三书.pdf 下载
,深圳市,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债权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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