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德国、塞尔维亚、法国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德国、塞尔维亚、法国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4月21日-4月30日省商务厅赴德国、塞尔维亚、法国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德国、塞尔维亚、法国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在赴德国、塞尔维亚、法国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政府驻沪办及部分企业人员。

(二)初步行程

4月21日(星期日,武汉、北京、法兰克福)

13:40

乘国航CA931航班从北京赴德国法兰克福(飞行时间10小时20分钟,时差-6小时)

18:00

抵法兰克福机场T1

19:30

入住法兰克福酒店

4月22日(星期一,法兰克福、路德维希港)

08:40

酒店自助早餐

09:10

乘车赴法兰克福机场集团

09:40

拜会法兰克福机场集团,推动与花湖机场货运合作

10:50

乘车赴CHI物流集团

11:00

拜会CHI物流集团,推动集团中国区总部落户鄂州

13:00

返回法兰克福酒店

15:00

拜会德意志交易所,深化与湖北金融合作

18:30

乘车赴路德维希港(车程1小时)

19:30

入住酒店

4月23日(星期二,路德维希港、斯图加特)

09:50

乘车赴巴斯夫集团

10:00

拜会巴斯夫集团,推动化工项目合作

13:00

乘车赴斯图加特(车程2小时)

15:00

入住酒店

16:00

拜会梅赛德斯奔驰集团

17:20

乘车返回酒店

4月24日(星期三,斯图加特、慕尼黑)

08:20

酒店早餐

09:00

拜会林登博物馆,推动双方在展览、文旅等方面交流合作

11:10

乘车返回酒店

14:00

乘车赴斯图加特会展中心瑞享酒店

14:30

出席2024中国湖北—德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合作对接会

16:10

拜会博世集团

18:30

乘车赴斯图加特机场T2

18:50

抵达斯图加特机场T2

20:45

乘汉莎航空LH2151航班赴慕尼黑

21:30

抵达慕尼黑机场T2

22:30

入住慕尼黑酒店

4月25日(星期四,慕尼黑、贝尔格莱德)

08:40

乘车赴安联保险集团

09:00

拜会安联保险集团,推动金融领域合作

09:40

乘车赴慕尼黑酒店

10:00

出席中国湖北—德国经贸合作洽谈会

12:10

乘车赴慕尼黑机场T2航站楼

13:00

抵达慕尼黑机场T2航站楼

14:55

乘汉莎航空LH1736航班前往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

16:25

抵达尼古拉特斯拉机场T2

20:30

乘车赴贝尔格莱德酒店

4月26日(星期五,贝尔格莱德)

08:40

前往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遗址

09:10

调研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遗址,敬献花圈

10:00

拜访塞尔维亚国家开发署

12:30

返回贝尔格莱德酒店

14:00

乘车赴塞尔维亚工商会

14:10

拜会塞尔维亚工商会

15:00

乘车赴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公司萨拉奥尔奇光伏项目

16:00

调研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公司萨拉奥尔奇光伏项目

18:00

与中电建集团欧亚区总部

20:00

乘车返回贝尔格莱德酒店

4月27日(星期六,贝尔格莱德、巴黎)

08:30

酒店自助早餐

09:00

市政考察

10:30

前往匈塞铁路项目部

13:00

调研匈塞铁路项目

14:00

乘车前往尼古拉特斯拉机场T2航站楼

17:30

乘维兹航空W*****航班前往法国巴黎(飞行时间2小时40分钟)

20:10

抵达博瓦伊提勒机场

20:40

乘车赴巴黎酒店

4月28日(星期日,巴黎)

09:30

酒店自助早餐

10:00

市政考察

19:00

乘车返回酒店

4月29日(星期一,巴黎、北京)

09:10

酒店自助早餐

10:00

出席中国湖北—法国经贸合作洽谈会

11:30

乘车赴法雷奥集团

12:00

拜访法雷奥集团,深化法雷奥与湖北经贸合作

13:30

乘车赴法国雷诺集团技术中心

14:30

拜会法国雷诺集团,考察法国雷诺集团技术中心,深化汽车产业技术合作

15:50

乘车赴戴高乐机场T1航站楼

20:20

乘国航CA934航班从戴高乐机场T1赴北京(飞行时间10小时5分钟)

4月30日(星期二,北京、武汉)

12:25

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

14:00

乘国航CA8208航班从首都国际机场T3赴武汉(飞行时间2小时30分钟)

16:30

抵达天河国际机场T3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欧元兑换人民币1:8折算报价;美元兑换人民币1:7.25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协调指导处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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