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行政办公电子类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行政办公电子类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行政办公电子类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财采认〔2016〕-08426号的要求,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黄冈师范学院的委托,对其行政办公电子类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标准中人员“投标人拟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地实施服务,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每人0.5分,最高得2分。(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地实施服务,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每人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
2. 原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标准中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业绩(5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业绩(3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标准中产品性能“所投电脑产品取得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可靠性测试(MTBF)大于80万小时得6分,大于70万小时得4分,大于60万小时得2分,60万小时以内得1分;”
现修改为:“所投电脑产品取得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可靠性测试(MTBF)大于等于60万小时得2分,60万小时以内得1分”。
4.原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本地化售后服务,出现故障2小时上门服务并及时解决问题得2分,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站点7×24小时维修服务加2分;”
现修改为:“本地化售后服务,专业维修人员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能2小时内到达设备存放点,提供上门服务并及时解决问题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产品维修站点驻地说明)”
5.原招标文件报价得分为40分,现修改为44分,技术部分45分,现修改为41分。
上述修改事项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其它事项不变。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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