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9国道灵山至檀圩路段K3215-K3224砼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G209国道灵山至檀圩路段K3215-K3224砼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G209国道灵山至檀圩路段K3215-K3224砼路面大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G209国道灵山至檀圩路段K3215-K3224砼路面大修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2-ZJHLS-005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G209国道灵山至檀圩路段K3215-K3224砼路面大修工程,路线总长10公里。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2.51万元。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相关信息截图)
4.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投标前6个月社保的缴纳手册或社保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灵山县文峰路22号(金太阳村对面);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公告第五点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材料一律审查原件,相关证件及正式票据投标人自备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除证件和正式票据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其复印件以外其余原件均不退)。
七、谈判保证金(人民币):3 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
开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分理处
账 号: 20753501040002327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31日9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县交通运输局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周工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22号,金太阳村对面
项目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灵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标签: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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