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廊坊中心部分工程监理
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廊坊中心部分工程监理
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廊坊中心部分)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廊坊中心部分)工程监理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廊坊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廊坊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廊坊中心部分)工程监理 2.1.2 工程建设地址:廊坊地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3 本项目总投资:6705.68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117.16万元。 2.1.4 项目建设规模:对廊坊的牛牧屯、固安、赶水坝、土门楼(青)4处国家基本水文站,新镇、大赵、南赵扶3处水位站,更生1处中小河流水文站等8处水文站进行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 (一)基础设施部分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监测断面整治5处,自计水位室维修6处,缆道维修1处,安装30KVA变压器1台,圆柱钢水尺34根。 (二)仪器设备购置部分 购置仪器设备共13台(套):包括无线雷达波测流系统2套;水平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ADCP)1套。手持式电波流速仪1套,手持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1套,称重式雨雪量计1套,电子水尺1套,水情视频监测系统3套,漂浮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3套(含3个探头2套、5个探头1套)。 2.1.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7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2.1.8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5 09:00至2024-04-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13 10:00,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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