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楼后场坪整修招标公告第1包
机关楼后场坪整修招标公告第1包
机关楼后场坪整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编 号:2024-JK06-G3010
采 购 人:代建项目部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招标编号:2024-JK06-G3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K06-G3010
2.项目名称:机关楼后场坪整修工程
3.采购预算:******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3.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4.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 间: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 间: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代建项目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佟亮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联系人:伍向平
联系电话:151*****443
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纪检监督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代建项目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佟亮 联系电话:043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660号 联系人:伍向平 联系电话:151*****443 | |
3 | 项目编号 | 2024-JK06-G3010 | |
4 | 项目名称 | 机关楼后场坪整修工程 | |
5 | 采购需求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6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 | |
7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付 |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完成 | |
10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 |
11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 |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 |
13 |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另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12、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
15 | 分 包 | 不允许 | |
16 | 偏 离 | 不允许 | |
17 | 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 | |
18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2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元 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行号:305*****1105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24小时前提交,以到帐为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转款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转款单位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 | |
21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及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内容:电子版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同时工程报价再以Excel格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格式存储; 份数:2份; 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介质:1份光盘和1份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 |
2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供应商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5 | 响应文件装订 | 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 |
2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 |
27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 |
28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2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
30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
31 | 唱价顺序 | 按照随机顺序进行。 | |
32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
33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34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
35 | 信用记录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36 | 付款方式 | 项目竣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0%,待第三方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 |
3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8 | 中标公示 | 公示媒介: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 |
3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谈判文件为准。 |
2.1.1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代建项目部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民法典》;
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 秘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2.2.1.3 评审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工程量清单;
2.2.1.6 图纸;
2.2.1.7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8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相关网站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报价
2.3.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自检)、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缺陷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2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标书使用A4纸(白色)打印,正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外封套须在加盖供应商公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签字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 4 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1份和副本 3 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和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3.8履约担保
2.3.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3.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2谈判
2.6.2.1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的抽取
①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守。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谈判小组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谈判小组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⑤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透露;
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谈判;
⑧确定成交供应商;
⑨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6.3.2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报价无效及废标
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4)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采购预算;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清晰可变;
(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10)供应商未按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内容要求,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
(11)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
(13)不可竞争费用费率未按【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取费。
(14)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6)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18)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0)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6.4.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5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5.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6.5.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5.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6违法违规情形
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6.5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资料及相关人员信息,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3.1 初步评审
3.1.1 第一阶段:形式审查
3.1.1.1有效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性,核查情况现场监督人签字确认。
3.1.1.2核查有效投标供应商资质信息的真实性,如核实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1.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资格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1.3 第三阶段:响应性审查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合理性等,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应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2 澄清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3 谈判
3.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3谈判实行 两 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3.3.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施工组织设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初步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标书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 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缴纳税收和社保 | 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财务状况 |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信誉要求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内提供以上信誉要求网查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 |
其他要求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完成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须经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文件其报价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3、上述内容中“合格”打“√”,“不合格”打“×”,全部合格评审结论为“合格”,如有一项审查不合格,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表一:最后报价表(式样)
最后报价表(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 最终报价(万元) |
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
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具体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 纸(另附)
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或图纸中描述的分包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____日
目 录
(注:投标人需自行编制详细的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首轮报价一览表;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8.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完成 | |
3 | 保修期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投标人承诺延长的,以其承诺为准。 |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 |
5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6 | .. | .... | |
备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格后另附表格进行补充说明。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资质等级 | |
首轮总报价 | 人民币: (元) |
投标保证金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标准 | |
备注 |
响应要求:
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对响应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3.“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启时,“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8.4 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 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8.5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表一: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如有)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2.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附表二: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院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职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注:1.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2.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附表三: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姓名)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成员。
如中标后,我公司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工作,并与响应文件中所列的人员一致,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施工工期。
(采购人其他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6 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自拟
8.6.1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6.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相关证件复印件应清晰明了,保护有效年检(有效期)页,依次编号附录在谈判文件中。
8.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6.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6.5 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后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如提供投保保函,标书内应附投标保函复印件盖公章。
8.6.6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8.6.7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 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备注:1、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标明序号。
8.6.8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 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标明序号。
8.6.9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在参与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
(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
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8.6.10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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