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面招租公告
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面招租公告
为了更好地做好国有资产运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现就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路政府一宿舍门面向社会招租。
一、门面简介及租赁起租价
本次招租门面为20间,门面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门面现状承租人可提前到现场查看。
招租门面为建设路政府一宿舍3、4、5、6、7、8、9、10、11、12、13、14、16、17、18、19、20、21、23、28号门面,月起租价为600元,按年交租。
二、租赁事项
(一)租赁期限
以上所有门面租期为3年。
(二)租赁方式
公告有效期内,同一门面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采取竞价方式,竞租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且价格不低于月起租价,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门面起租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的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门面的承租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备注:门面租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度最后一个月提前交第二年租金、第二年度最后一个月提前交第三期租金)
三、其他事项
1.以上门面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行业。
2.水、电、气、卫生费、设施维修费及所有相关应纳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负责。
3.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房屋需改造或装修,须先征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5.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将门面进行转租、转让。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招租人。
7.以上门面租赁期满后由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以公司名义报名: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个人名义报名: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若以上期限无人报名,则公告长期有效,直至完成招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源斌 *******
地 址: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4室(县委大院门卫室对面)
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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