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公告三次
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公告三次
一、方案概况
1.必要性:齐齐哈尔站为国铁集团指定的垃圾投放站,旅客投放的垃圾属于生活性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齐齐哈尔站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中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齐齐哈尔站旅客列车投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需开展业务外包。
2.工作内容:负责将齐齐哈尔站自行清倒在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转运至市政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3. 作业或成果要求:对垃圾投放点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作业量: 24小时的垃圾量为5-6吨
5.垃圾投放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23号西货场外垃圾投放点
二、采购条件
(一)采购方式
(单位名称)计划就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争性谈判/¨√非公开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其中:采用非公开采购方式的原因为:齐齐哈尔站垃圾清服务类业务外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且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可选择公开或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运营维修/¨技术改造/¨项目制大修/¨自营业务/¨其他款源,其他款源为:。批复文件号:概预算审查文件号:预算或限价总额:万元,采购资金已落实。
(三)评审方法及最高限价
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依据为:¨概预算审查价格/¨√金额*****.00元(不含税)
(四)招标范围、内容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 |
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外包 | 项 | 1 | *****.48 | 齐齐哈尔站 | 202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 *****.48 (含一般纳税人6%税率) |
(五)采购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4月19日。
三、投标(报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垃圾清运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最近一年内缴纳税金、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
6.提供近两年内从事有关垃圾清运业务的证明;
7.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相关认证资质等)
四、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五、投标(报价)人技术条件
1.清运质量:对运到齐齐哈尔站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人员培训:外包企业认真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规对业务外包人员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培训。
3.车辆要求:垃圾清运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4.5吨及以下垃圾清运车除外),驾驶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照,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投标(报价)人商务条件
(一)合同签订主体:
1.结算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站
2.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付款
(二)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1.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时间为次月初。
2.经验收合格,按《垃圾清运工作量验收记录单》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违约责任:(齐齐哈尔站为甲方、投标人为乙方)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2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未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因上述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乙方员工发生自身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以上情形致使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农民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20%;乙方使用农民工、与农民工因工资支付发生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甲方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集体讨薪事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30%;乙方承担的上述违约金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在本合同人工费用中直接扣除”。
(四)其他约定:
如本合同在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乙方不能影响垃圾清运正常清运。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专业构成
计划财务科、办公室法律顾问、纪检委监察、专业科室人员、车间管理干部等。
八、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须按规定进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其他物资采购通过¨√国铁采购平台(*****.cn/">https://cg.*****.cn/)组织实施。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4月15日11时至2024年4月17日11时。
2.方式:邮箱报名方式,*********@qq.com">邮箱号为*********@qq.com。
3.上传材料:(1)法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3)信用证明
标签: 垃圾清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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