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重庆市分公司与杭州光曜关于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东方资产重庆市分公司与杭州光曜关于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2024年4月12日(单位万元):
序号 | 债权人 |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债务重组余额 | 重组收益/利息、违约金等 | 担保情况 | 债务人 经营情况 |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 | 人民币 | *****.44 | *****.07 | 抵押担保: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 37,886.18 平方米住宅用地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华景川集团有限公司、罗相斌、陈静、彭元福、陈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过户:成都宸晖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龙寅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85%、11%股权过户至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强制执行公证:重组债权相关合同已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 债务人处于经营中。截止2024年4月12日, 债务人暂未偿还2024年1季度重组收益和利息 |
注:上表所列之金额计算至2024年4月12日。另上表所列之债权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故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合同、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行为、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余女士
联系电话: 023-********
邮件地址:yushiho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世贸大厦50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2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电话:0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电话:02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4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24年04月15日
标签: 成都成华晟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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