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测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2024年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测
项目预算:*******.5元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二、服务内容:
(一)监督检测范围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长沙市已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各在建市管项目及部分区(县)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具体的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工作体现在建筑结构关键节点部位控制、结构实体有明显差异时、对结构实体质量、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第三方检测结果的跟踪验证等。
检测内容包括:地基基础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市政道路、建筑构配件、建筑原材料、建筑节能保温等。
(二)监督检测类别和数量
监督抽检类别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施工进度和项目情况安排,基本符合监督检测预估明细表要求。主体结构监督检测项目数量不少于200个;建筑材料(水电、节能保温、防水、原材料等)监督检测项目数量不少于350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针对混凝土厂家)监督检测数量不少于100组。
(三)监督检测绩效目标
在全年财政预算内监督检测次数不少于50次,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报告,确保监督检测后不因质量问题导致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受检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四)2024年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测预估明细表-详见附件
三、检测工作要求:
1、检测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测工作。检测服务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如果发现检测服务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立即终止监督检测合同,上报有关部门,签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检测服务机构的其他责任。
2、检测服务机构要配备充足能力的检测人员和精良的设备,确保按时完成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派的检测任务。
3、检测服务机构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和报送检测不合格情况。检测服务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现场的检测项目有不合格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情况报告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检测服务机构要妥善保存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过程影像,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随时抽查。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服务标准:三、检测工作要求:
1、检测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测工作。检测服务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如果发现检测服务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立即终止监督检测合同,上报有关部门,签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检测服务机构的其他责任。
2、检测服务机构要配备充足能力的检测人员和精良的设备,确保按时完成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派的检测任务。
3、检测服务机构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和报送检测不合格情况。检测服务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现场的检测项目有不合格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情况报告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检测服务机构要妥善保存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过程影像,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随时抽查。
四、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持证人员充足,从事本次监督检测的专业检验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
2、检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齐全完备,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要求
3.1、运输、保险及保管要求
3.1.1成交人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1.2成交人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检测工作要求
4.1为保证检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检测质量,成交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检测场所承诺成交后设立。
4.2成交人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成交人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质量要求
5.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
5.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
5.3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测;
5.4本着对客户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每一道工序。
六、验收标准:(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项目》(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执行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至少包含检测任务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检测项目台账、采购合同等),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三)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70%的项目启动费, 全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验收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且经财评结算后支付余款,最终结算价以财评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本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质量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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