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流动演出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文化馆流动演出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文艺设备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委托,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文化馆流动演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文化馆流动演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GJ-2016-G-032

(三)项目预算:92万元

二、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一包:演出音响及灯光采购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具备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一级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具备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所投音箱、功放、调音台设备与投标单位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上述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所投上述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针对所投调音台设备出具的的质检报告,原件备查;

(七)法人委托授权书;

(八)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包:演出乐器采购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钢琴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符合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证明文件原件;

(四)法人委托授权书;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项目内容涉及节能环保要求的,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A504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文件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电子存储工具。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18032 元,计人民币 壹万捌仟零叁拾贰 圆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电子汇款

3、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2016年6月14日16:00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支票退票,或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6日9:00至9:3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6日9:3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田晓晴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采购人联系人:丛庆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四)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A504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308

电子邮箱:bhgjzb@163.com

开户银行(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营业部(行号:********1221)

帐 号(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8(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质疑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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