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4〕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4〕1号

一、项目编号:LBXCZC2023-G3-*****-GSZL

二、项目名称:2024-2026年忻城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701房

被投诉人:广西中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67号梦之岛广场905

相关供应商:广西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拓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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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1日,本机关收到广西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忻城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LBXCZC2023-G3-*****-GSZL)的投诉函,投诉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1:2024年1月24日公布评标结果的2024-2026年忻城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LBXCZC2023-G3-*****-GSZL),序号1广西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序号5广西拓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序号15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三家入围供应商的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涉嫌造假,应取消其入围资格。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广西中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不正确,评分标准应以注册证书资格证、社保证明原件为依据,仅以复印件无法证明其证件的真实性,为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应核查其证件的原件。

经本机关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发现以上三家公司均存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纳证明与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情况,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

(1)本次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2)广西中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2026年忻城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LBXCZC2023-G3-*****-GSZL)入围供应商广西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拓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入围结果无效,由采购人重新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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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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