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SGL-*******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站前公园工程项目,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2015】 1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建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站前公园工程项目设计。
2.2 工程规模:3200万元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装工程:新建停车场面积819.28平方米,人行景观步道及广场铺装面积21763.48平方米;景观工程:挡墙、浮雕墙、L型花架、题字石、主题雕塑、张拉膜亭,花坛及花坛座椅;娱乐及公共设施:围墙、座椅、垃圾箱等;建筑工程:景观长廊连带管理房;绿化工程:绿化面积3205.8平方米;照明工程:景观灯52盏,草坪灯50盏,变电站1座。
2.4设计招标范围:长春市双阳区站前公园工程项目设计。
2.5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自筹100%,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双阳区城区内。
2.7设计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和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3.2近3年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负责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2016年 6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至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9 时 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住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
联系人:王中文
电 话:15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