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学校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耗材必须从政府招标指定的商家进行采购。
二、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10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三、凡达到公开招标的,必须通过亳州市招管局进行公开招标。
四、既不在采购目录内,也没达到公开招标的货物、零星工程类,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经过学习招标小组进行议价、监督。
五、各处室应在每年预算编制时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上报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年底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招投标服务中心填报《采购申请表》的同时还要向教育局申请,采购报告必须经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七、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八、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九、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2年1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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