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荣成市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编制荣成市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编制荣成市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RCHB2024-01

项目编号、标包:RCHB2024-0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0.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的通知》(鲁环字〔2021〕36号)的文件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6 号要求,省级近零碳城市示范创建需在建设期内每2年至少编制1次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做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近零碳城市指标建设,及时掌握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需编制2023年荣成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编制荣成市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06 年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 修改版),通过调查全市2023年工业、能源、农业、土地利用规划与林业、废弃物等有关情况。根据温室气体编制技术规范,编制荣成市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总报告以及工业生产过程、能源活动、农业活动、土地利用规划与林业、废弃物处理5个分报告。掌握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04-16至2024-04-18(北京时间)。

2、地点: 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志诚公司101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昱帆

联系方式:06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温室气体 排放清单 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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