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垃圾中转站迁建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城南垃圾中转站迁建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就三门县城南垃圾中转站迁建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了调查、听取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门县城南垃圾中转站迁建工程

2.项目实施单位: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3.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城南村 A09-18-02地块。占地面积 900 ㎡,总建筑面积 409㎡,位置如下图:

4.建设内容如下:用地面积 900平方米,建设一幢单层压缩站,建筑占地面积371.43平方米,建筑面积 408.80平方米。包含压缩设备、压缩箱及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备采购。

5.投资概算645万元。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

1.评估责任主体: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潘亮,电话:0576-********

2.评估实施主体: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山路105号A/B单元6楼,联系人:吴斌婷,电话:187*****053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1.对象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

2.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影响,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对项目建设决策的态度、意见、诉求和建议等。

四、公示期间及公众意见的提出方式

1.公示期间:公示之日起十日内。

2.意见提出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与评估实施主体联系。

特此公告。

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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