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度事业编制教师招标公告

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度事业编制教师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引进工作方案》要求,现开展事业编制教师竞争性比选调动工作。

一、学院简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公安厅主管、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下全区唯一的政法公安类高等院校,是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区公安机关人才培养、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公安理论和实战研究以及应急处突等重要职能,是培养自治区“两个屏障”忠诚卫士的主阵地、补充警力的主渠道。
学院现设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特警、刑事科学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等11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已形成法学、工学2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基础。未来一个时期学院将着力构建面向实战、贴近实战、引领实战,服务祖国北疆安全稳定事业,满足自治区政法公安机关人才需求的学科专业体系,全力创建本科院校,为自治区培养适应新时代政法公安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比选岗位
竞争性比选调动共设置27个岗位、比选50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度竞争性比选调动岗位职位表》(附件1)。
三、比选范围
比选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符合在本科院校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其中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
(二)面向政法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警务技术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
(三)面向科研院所、图书馆等其他事业单位中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以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其中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有意愿为公安教育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4.在职人员除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如参加年度考核年限未满三年,以实际参加年限计算;
5.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
6.在职人员一般要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有违纪违法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期满不宜调动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性比选调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至2024年4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并压缩成文档包,发送至电子邮箱:nmjyrczp@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申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咨询及确认电话:0471-*******,0471-*******。咨询时间:3月28日至4月1日(8:30-12:00,14:30-17:00)
3.报名材料:
(1)《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引进专业素养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渐变蓝底);
(5)申请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比选资格。
(三)专业素养考察
按照《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事业编制教师引进专业素养考察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课程试讲和科研学术能力评估的方式进行专业素养考察。参加专业素养考察人数与岗位职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考察。
1.课程试讲
试讲内容。被考察人员根据本人最高学历专业和拟任教课程自行拟定试讲内容,并提前准备课件(PPT)。评委对被考察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包括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
试讲形式。被考察人员面对评委进行现场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过程必须有课件(PPT)和手写板书两种形式(缺项可酌情扣分),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和上述要求对被考察人进行评分。
2.科研学术能力评估
科研学术能力评估内容。评委对被考察人员科研学术能力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知识结构体系和学术专业素养等。
科研学术能力评估形式。被考察人员试讲结束后,进行3分钟以内的学术水平综述,包括个人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相关学术成果等,专家根据被考察人员陈述及学术成果情况进行提问,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被考察人员学术水平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3.成绩计算
课程试讲、科研学术能力评估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素养考察总成绩=课程试讲成绩×50%+科研学术能力评估×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素养考察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4.专业素养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试
通过专业素养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评价通过专业素养考察人员是否适合从事申报岗位的参考要素。
(五)资格复审
按照专业素养考察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课程试讲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项、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其比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专业素养考察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治考察和体检
1.政治考察。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开展政治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取消其比选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专业素养考察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政治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提出。复检将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拟调动人选
由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事业编制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资格条件、专业素养考察、心理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岗位适配度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
(七)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学院事业编制教师拟调动人选报自治区公安厅研究确定。
(八)启动调动程序
自治区公安厅将拟调动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预审通过后,由公安厅启动调动程序。
六、待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动人员入职后享受高等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比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监督电话:0471-*******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事业编制教师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标签: 事业编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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