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计量检校服务
仪器设备计量检校服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开展计量检校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近3年内承担过计量检校服务项目。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承诺已参加“为军服务地方计量校准和测试机构目录”并通过考核。7.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二级(含)以上。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无外资背景。";
对我部仪器设备提供计量检校服务,确保其测量数据的准确统一。
1.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完成我部800余台(套)仪器设备的计量检校服务,包括外送和现场检校。涉及地点:河北怀来、北京丰台、江苏南京、安徽定远、山东烟台。
2.集中组织送检的仪器设备,需提供送检前后的上门交接服务,服务地点包括北京丰台、河北怀来、江苏南京、安徽定远、山东烟台,按需提供集中送检服务(一般各地点每季度组织1次)。
3.现场检校的仪器设备,需按要求提供现场检校服务,服务地点包括河北怀来、安徽定远、山东烟台等。
4.所有仪器设备计量检校服务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出具仪器设备计量检校证书的单位应为省级(国防二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或通过GJB 2725A-2001《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CNAS/CMA认证的单位。
服务周期:12个月(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
经费预算: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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