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警务视频督察安防设备及安装等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警务视频督察安防设备及安装等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警务视频督察(安防)设备及安装等相关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公安局,招标人为 象山县公安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警务视频督察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704.79万元,工程概算3598.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53.14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新增总用地面积为7953.1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5176.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业务技术用房、辅助用房、设备用房、门卫、室外道路、综合管线、智能化等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 象山县鹤浦镇万全路与万寿交叉口西北角 。
2.2招标范围: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警务视频督察(安防)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安装工程造价: 43.6283 万元。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交货期:需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且完成设备的安装、联动、调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 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1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根据《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设置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操作手册可在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和交易系统中下载、查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15日至 2024年4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象山县乡镇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服务指南”查阅,咨询电话:0574-********。
4.2交易平台系统使用费100元/项目/家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上传至“象山县乡镇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小型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5.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同时 在宁波市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
(https://xiangshan.hibidding.com/web/home)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象山县靖南大街409号
联 系 人:金老师
电 话:138*****620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宋琼妍、郑玲、郑芝
电 话:057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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